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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高企但总体风险可控 四部门首次联手释疑“去杠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4 10:14    点击量:314    

  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被视为当前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昨日国新办组织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债务问题与媒体做了沟通,传递的信息是,去杠杆从宏观层面要求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策略层面要求有序渐进推进,结构上要优化杠杆分布,治本之策则是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十多个部门正在共同推进债务问题的解决。

  中国总体债务水平不高

  昨日国新办吹风会对中国债务问题判断的基调是,中国当前总体债务水平和总杠杆率并不高。6月15日,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简称NIFD)理事长李扬在国新办以独立国家智库负责人身份介绍中国债务问题时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基于不同统计口径,关于中国现在总体债务规模、杠杆率有不同的估计,范围基本在200%—300%之间,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在吹风会上说,不管是200%还是300%,中国总的债务规模和杠杆率在主要经济体当中都属中等水平。

  据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在吹风会上介绍,截至2015年末,纳入中央预算的国债余额是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是16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比重39.4%。如果把或有债务折算进去,这一比重会提高到41.5%左右,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远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但孙学工也指出,近年来我国确实面临杠杆率上升较快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和居民杠杆率较低,债务相对集中于非金融企业部门,这一局面形成与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和影响因素相关,比如从金融结构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非金融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导致非金融企业债务率较高,孙学工认为这属于“成长中的烦恼”,但确实也存在着累计和扩大的可能,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与其他因素交织,必然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也因此,去杠杆被列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孙学工说,各有关部门正在有序地推进去杠杆工作的落实。同时透露,由于债务问题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多部门的协作,有十多个部门在协同推进,但各部门将来以什么样机制协作仍待部署研究。

  几大层面推动去杠杆

  目前去杠杆已有明确的思路。据国新办提供的材料与孙学工的介绍,去杠杆思路可以分为几大层面:

  宏观层面上,要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态势,如若不稳,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杠杆率还会上升。为此,要继续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避免经济“硬着落”。

  策略上,要有序渐进去杠杆,因为杠杆上升过快会带来风险,去的过快也会带来新风险。

  结构上,优化杠杆分布。根据我国债务杠杆分布情况,可以优化债务在政府、居民、企业之间的配置,政府和居民部门可以适当加杠杆,帮助企业部门去杠杆,在企业部门内部,去杠杆也要区别对待,针对不同行业、债务期限结构等特点有扶有控。

  至于如何实现政府、企业、居民部门杠杆的转移,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王胜邦的看法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企业经济好转并降低企业杠杆,而居民部门则可以通过参与正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帮助企业降杠杆的一个方式,将来金融部门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将企业部门未来可以形成稳定现金流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居民部门,以此实现杠杆转移。

  不过,去杠杆治本之策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一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国企改革、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出清、化解过剩产能,清费降税等多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淘汰低效生产者,推动资本向高效率生产者转移,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二是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推进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协调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三是继续深化利率、汇率监管等相关改革。

  债转股正在研究论证

  孙学工昨日还就债转股进展做了回应,据其披露,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务院部署做研究论证,并披露了研究的一些初步看法,首要一点即是,如果实施债转股政策,一定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与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有很大不同,不同体现在几大方面:

  一是此次债转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而上一轮债转股则是政府指定债转股企业范围。

  二是上一轮债转股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接收坏账,没有打折和做损失处理,此次债权转让价格则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

  三是上一轮债转股有政府损失的兜底责任,而此次市场化条件下则不应有兜底的存在。

  孙学工还提到,应该对债转股对象企业设立一些红线或负面清单,僵尸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禁列入债转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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