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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9条意见 明年建卡贫困人囗100%参加医保
文章来源: 四川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2 10:07    点击量:419    

  省人社厅出台19条意见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省人社厅近日出台19条意见,要求全省人社系统从就业、社保、培训、智力支持、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着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

  贫困家庭劳动者动态实名管理

  意见起草牵头部门省农劳办负责人介绍,意见细化了就业扶贫措施,包括:动态实名制管理。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强化就业兜底安置。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拿出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尽量不裁减贫困家庭劳动者。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贫困家庭子女读技工院校免学费

  为让贫困人口有一技之长,实现高质量就业,意见要求全省人社系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医保贫困户县域内看病报销比例100%

  为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养老保险,意见提出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意见提出,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

  放宽贫困地区公务员招考条件

  意见明确,今后我省贫困地区招考公务员,可实行放宽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年龄等政策,藏区乡镇机关职位还可定向招录退役士官士兵和本县事业编制人员。对贫困家庭考生减免公务员考试笔试费用。有空编的乡镇机关,应于2016年底前补齐公务员。加大对88个贫困县公务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在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每年在贫困县建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3-5个,组织3-5期省级专家服务团到贫困县开展智力服务活动,并对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服务贫困县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贫困地区公开招聘地域性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开考比例,也可直接由市(州)按规定认定后,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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