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2 07:49:45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传媒

张艺谋该不该举报"毒星"? 演艺圈禁毒需圈内参与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16:55    点击量:410    

  原标题:该不该苛求 张艺谋举报“毒星”?

  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查获后,著名导演张艺谋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曾亲见多位演员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大麻,甚至有很多人劝他尝尝摇头丸,还苦口婆心对他讲“这是灵感来源”。

  发现有人吸大麻,却没有举报。张艺谋此举昨日遭到部分舆论的质疑。有文章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普通人都有举报他人吸毒的义务,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张艺谋,显然更需要以身作则。

  这一话题引发网友热议。仅新浪网,截至昨晚7点就有将近2万人留言——支持张艺谋者认为张艺谋说了大实话,“现在老谋子说出来了,是需要很大勇气的。问题还是该管的人不能失位,群众举报只是辅助手段。”“能洁身自好已经不错了”,并批评如此质疑张艺谋是道德绑架,“他举报把他们都抓了谁去演戏、每天的损失谁去承担?”质疑张艺谋者认为,身为公众人物的张艺谋,他的行为似乎显得连普通人都不如,甚至幸灾乐祸张艺谋此番言论是给自己挖了个坑。而持中立意见者则建议,“是否应先劝诫或警告让其醒悟,再有类似违法吸毒行为,只能举报。”

  张艺谋是否必须举报所看见的吸毒艺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五条确实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

  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尽管法律对相关义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刑法》中未作相应规定,即使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而目前,我国《刑法》未将不举报吸毒列为犯罪行为。

  文化旁白

  演艺圈禁毒更需演艺圈参与

  身为公众人物,明星吸毒产生的危害更为可怕。特别是一些当红明星,是许多青少年心目中的偶像。他们的不当举措,对处于青春成长、识别能力有限、模仿能力极强的未成年人而言,“杀伤力”可想而知。

  现在,已有不少经纪机构、演出团体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一些地方版《禁毒条例》明确将“吸毒明星作品禁播三年”写入其中。日前,在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研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提高素质,为观众提供正能量。很显然,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能进一步遏制“毒星”、净化演艺圈。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艺人吸毒相对隐秘。由于工作需要,圈子内的人朝夕相处,可能彼此知晓,但外人要想知道详情,那就异常困难。所以,要向演艺圈内的吸毒现象宣战、彻底清除这股“毒风”,离不开圈内人士的帮助。面对身边的吸毒者,圈内知情者不仅要良言相劝,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举报。对于那些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毒的人,见者则应断然棒喝,予以制止,并将这些人的丑行公之于众。对于胆敢拉自己“试毒”的人,更应毫不留情,坚决反击。(文/吴应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