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2 09:14 点击量:132 大
中
小
7月8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
我国已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字经济战略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数字经济形成系统部署,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规划体系渐趋完备,行业与地方形成落实相关战略部署的系统合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具备较强的政策制度优势。
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加速器”作用更加凸显。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3.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39.8%,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产业数字化继续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2021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为8.3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9%,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8.3%,占GDP比重为7.3%,数字产业化发展正经历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转变。2021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7.18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2%,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7%,占GDP比重为32.5%,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向纵深加速发展。
数字化治理体系正在构建。我国数字化治理正处在用数字技术治理到对数字技术治理,再到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度变革中。数字政府建设加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数据价值挖掘的探索更加深入。基于数据采集、标注、分析、存储等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链的数据资源化进程不断加快。数据资产化探索逐步深化,数据确权在顶层规划中有序推进,数据定价、交易流通等重启探索,迎来新一轮建设热潮。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城市空间牵引模式形成以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为轴心的级联牵引格局,三个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全国其他城市产生较强的辐射带动效应。(作者:苏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