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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日向江苏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2 09:11    点击量:662    

  新华社南京6月1日电(记者秦华江)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日向江苏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江苏着力破解“重化围江”难题,积极主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相比,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大运河生态保护力度还不够。

  督察认为,长江大保护和太湖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沿江城市生活污水下河入江问题较为突出。少数企业非法排污入江。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整治有差距。太湖沿湖区域违规建设现象仍然存在。

  督察发现,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仍较突出。海洋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连云港市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143.6公顷。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还发现,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短板。

  督察要求,江苏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作出表率。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江苏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1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34件,责令整改1388家,立案处罚1141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2人,问责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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