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12:13:22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8 08:35    点击量:273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吴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27日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此举是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4月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联合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公告明确了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