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2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8 11:32 点击量:29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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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659亿元,同比增长3.3%(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97920亿元,增长3.6%。扣除价格因素,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实际增长1.3%。
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33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0560亿元,下降3.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4292亿元,同比增长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67亿元,增长3.5%。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699亿元,同比下降3.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34亿元,下降3.3%。
按消费类型分,一季度商品零售98006亿元,同比增长3.6%;餐饮收入10653亿元,增长0.5%。3月份,商品零售31298亿元,同比下降2.1%;餐饮收入2935亿元,下降16.4%。
按零售业态分,一季度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10.1%、6.6%和1.0%,百货店同比下降3.3%。
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30120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257亿元,增长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3.5%、0.9%和10.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1年3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2年3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