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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1 21:11    点击量:642    

  新华社西安3月21日电(记者姜辰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3月21日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陕西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解决。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认为,陕西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督察报告称,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约30万亩,部分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榆林市毁林开垦13.3万亩,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不够有力。截至2021年底,陕西省上报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陕西省水利部门流域规划推进迟缓、对违规取用水监管不严,全省有3万余个取水口未纳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污染管控不到位;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迟缓。

  陕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频发;黄河干流河道被长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功能。陕西省黄河流域3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8家和7家长时间超标排放。

  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要求到2020年底治理恢复面积应达到1.5万亩,实际未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秦岭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商洛市丹江口上游84座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泄漏、垮塌等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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