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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证券交易所年内已开116张罚单 信息披露违规高居首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09 11:47    点击量:228    

   开年以来,资本市场延续严监管态势。2月8日,沪深交易所对4家上市公司开出罚单。其中,深交所对3家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原因为亲属构成短线交易以及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对1家公司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予以监管警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2月8日截稿,今年沪深北交易所已开出116张罚单,其中上交所48张、深交所67张、北交所1张。从监管类型来看,上交所开出19份监管工作函、16份监管警示、8份通报批评、3份公开谴责、2份公开认定;深交所开出45份监管函、12份通报批评、8份公开谴责、2份公开认定;北交所开出1份警示函。从处分对象来看,涉及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记者梳理监管处罚事由发现,信息披露违规高居首位,财务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以及公司运作、治理违规等也是多数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犯规项。

   例如,1月28日,上交所连发10张罚单,其中两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罚。

   同日,深市3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因信息披露违规领罚单。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减持行为发生前披露减持计划;相关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1月21日,北交所对1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违规事实包括未能及时、准确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

   此外,虎年春节后的两个交易日里,沪深交易所连发8张罚单,对7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监管警示等。其中,4家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领罚,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垫付费用等;通过预付款、保证金、司法划扣、担保划扣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睿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凭借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利用种种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上市公司沦为空壳,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违背上市公司独立性原则和股东的诚信义务。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是我国公司治理中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情形之一,始终是资本市场不可触碰的监管红线。”李睿认为,今年沪深交易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集中处罚,体现了监管的高压态势,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防范大股东权力滥用的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建设健全发达的资本市场。

   此外,公司运作、治理违规也是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受罚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多家上市公司因印章管理不规范、三会资料不完整、董事薪酬发放无书面依据及对外担保不符合程序等违规行为,被沪深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强监管有利于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督促、落实信息披露义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上市主体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树立对监管“红线”的敬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运作和治理,公平交易,言行举止符合规范。

   “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披露成了上市公司的必修课。”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重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呵护市场,维护公平公正,这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上市公司更需规范言行、合法经营,不断加强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市场教育宣导,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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