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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等 时任富控互动实控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中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3 12:34    点击量:262    

  证监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富控互动、宏达矿业和尤夫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颜静刚2013年12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7年4月18日至调查截止日为富控互动实际控制人;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2017年5月11日至调查截止日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富控互动违法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宏达矿业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尤夫股份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宏达矿业和尤夫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于富控互动、宏达矿业和尤夫股份的上述违法行为,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当事人颜静刚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同日披露的另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富控互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朱建舟(2014年1月20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富控互动董事长)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彦东(2013年12月24日至2016年10月31日任富控互动财务总监)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记者 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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