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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介绍《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亮点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14:04    点击量:270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张汨汨)国防部25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就《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相关政策答记者问,并介绍其中亮点。

  吴谦说,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紧盯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在保障对象上坚持官兵至上,尽最大可能维护军人家庭健康权益;在组织实施上坚持优势互补,建立完善便捷优质的军地就医保障路径;在政策设计上坚持积极稳妥,结合军队医疗保障能力实际,科学设计医疗待遇保障制度;在待遇水平上坚持体系平衡,统筹设计不同类型保障对象医疗待遇,切实提升军人获得感荣誉感,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吴谦介绍,《规定》共8章43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明确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二是提升官兵普惠医疗保障质量。健全军内无障碍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行门急诊就医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一卡通”,优化住院转诊路径;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药品范围统一按照驻地省级职工医保政策标准执行,医用耗材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予以免费;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明确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三是扩大官兵家属军队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免费或者优惠,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

  四是规范军队医疗保障工作制度。按照集约高效原则,明确军队应保障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范围,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

  吴谦表示,全军官兵一定时刻牢记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关怀厚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迈向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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