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中航投资等12家公司被罚 关联关系是重大隐患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7 10:50 点击量:381 大
中
小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最近一个月(4月17日至今)的时间里,有12家公司因为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了证监会、交易所、各地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其中,6家公司被处以30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的罚款。
从这些公司违规行为来看,未如实披露股份代持情况、违规减持、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等,皆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中航投资违规减持被处罚
中航资本在去年曾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减持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今年5月5日,公司公告了证监会对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下发的处罚通知: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中航投资予以警告;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20万元罚款。
另一家公司*ST黑豹也因减持的事情受到了处罚。公司在5月5日的公告中称,公司股东中航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航投资、金城集团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29日、2015 年6月5日至6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黑豹约1684.5万股和340万股,两公司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其中,在2015年6月26日两公司已经合计减持*ST黑豹已发行股份的3.58%之后,中航投资于6月29日继续在二级市场减持,占*ST黑豹已发行股份的2.289%。中航投资6月29日的减持行为直接导致中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城集团合计减持超过*ST黑豹已发行股份的5%。
鉴于上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中航投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圣军分别予以警告;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20万元罚款。
扯不断的关联关系成隐患
除了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公司之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重要信息未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也是上市公司被处罚的重要原因。
例如,5月9日,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就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遭到深交所谴责。深交所查明,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龙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因关联方而被处罚的公司还有*ST舜船,4月19日,证监会对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调查完毕,并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ST舜船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ST舜船;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ST舜船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而且,*ST舜船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ST舜船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ST舜船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此外,*ST舜船在一些重要合同进展上,也未及时披露,而且,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2014 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 6211.95 万元。
据此,证监会对*ST舜船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并对部分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的处罚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在最近的一年多时间里,重要股东频繁出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警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而对于盘根错节的关联关系,在财务往来、经营合作等过程中,更是需要牢记及时对外披露信息,且“财务清白”。(记者 桂小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