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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公共健身规范发展 “去哪儿健身”将不再难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0 09:04    点击量:237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热情日益高涨,广场舞、健步走等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但由此引发的噪音扰民、场地之争、交通安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在满足公共健身需求的同时兼顾社会秩序?作为城市管理者,政府一方面要引导健身者遵守社会秩序、树立规则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增加公共健身空间供给,着力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难题。

  健身不应该影响他人

  “每天生活在噪音中,实在是太痛苦了!”刘晓云向记者抱怨。

  一年四季,每天叫醒“上班族”刘晓云的不是闹钟,而是楼下早起锻炼的广场舞大妈和练嗓开声的合唱团大爷。刘晓云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每天早晚都有人跳广场舞、唱歌,声音很大,即使关上窗户也能听得一清二楚。更让她头疼的是,上小学的儿子每天无法安心做作业,不堪其扰。

  广场舞等公共活动为何如此受欢迎?经常跳广场舞的董阿姨对记者表示:“广场舞学起来不难,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交到朋友,每天出来跟大家一起跳一跳,神清气爽。”

  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加入了广场舞队伍,但也带来了噪音、抢占场地等问题,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住户之间的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广场舞还遭到楼上丢水袋、高音炮对抗,甚至上演动手打架等,既给双方带来伤害,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不光广场舞,暴走、甩鞭、打陀螺等健身活动一直存在争议。比如,“暴走团”肆意侵占机动车道,无视交通信号灯,影响交通安全;骑行爱好者疯狂“飙车”,在人行道来回穿梭,一不小心撞到行人;甩鞭者舞动如飞,让周围健身群众心惊肉跳……

  对此,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表示,马路暴走、机动车道“飙车”等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是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锻炼身体无可厚非,大家都应该参与进去,但是不应该把个人利益建立在他人的苦恼之上,干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说。

  刚柔并济破扰民问题

  “也不是没投诉过,却一直没什么效果。管理人员来了,也只能劝跳舞的人将音乐调低些,等他们一走,声音又大了起来。”刘晓云无奈地说。

  杨宏山认为,公共健身不文明现象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不文明行为缺少规则约束,现有的规范不够明晰,“广场舞该去哪儿跳、什么时间跳,要遵守什么规则,声音达到什么程度就算扰民,谁来协调、谁来监管,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近年来对广场舞等“扰民健身”的治理一直在加强。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规定,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今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提出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王毅表示,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他建议,制定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法,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约束。

  规范明确后,就需要更有力的执行落实。“目前的执法力度尚有待加强,如果能建立更加专业的城市管理队伍,加大对影响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执法力度,将对减少这类行为大有帮助。”王毅说。

  “文明的城市公共空间不是一天形成的。处罚不是目的,光靠规定不能一劳永逸。”杨宏山认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王毅认为,从幼儿园、小学开始就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课程的比例和课时,从而提升全民公共道德,在全社会形成不越界、不影响他人的自律氛围。

  除了硬性执法,也有不少地方尝试巧用技术手段解决此类问题。

  近日,上海闵行古美人口文化公园试点安装的智慧广场舞系统就收获了附近居民的好评。该系统采用定向发声技术,将声音的传播范围控制在正前方30°夹角内,定向区域内声音清晰,但侧面、背面声音减弱较快,在侧面70米或背面50米处听到的是隐隐约约类似蚊子“嗡嗡”的声音。为了严控向上传播的音量,避免干扰附近高层住宅居民,系统所在的葡萄架又补装了顶棚。

  安装一个月以来,街道办收到的居民广场舞投诉几乎为零。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表示:“顶棚安装后,在家里几乎听不到广场舞的声音了。”

  北京、南宁、成都等越来越多的城市兴起“无声广场舞”:没有了高分贝的扩音音箱,整个广场静悄悄的,统一佩戴着无线调频耳机的大爷大妈们动作整齐,翩翩起舞。

  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尚武看来,从广场舞扰民,到“暴走团”“飙车族”占路,都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与全民健身需求之间的矛盾。

  骑行爱好者李佳就常常为难以找到适合骑行健身的场地而苦恼。“不少道路的自行车道很窄,很多地方自行车道和汽车辅路混杂,电动车、行人也经常出现在自行车道上,很不安全。”李佳告诉记者。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体育场地共371.34万个,面积达30.99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0平方米。这相较前几年有了提升,但仍然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水平,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缺口。

  “这与我国过去的城市建设标准和建设理念不无关系。”张尚武指出,过去的城市规划建设中,主要关注街道的交通功能,对以服务街区为主的慢行交通以及日常生活功能和活动关注不足,居民日常健身空间供给不充分。在现代城市生活中,街道日益被赋予多重角色,一条理想的街道,不仅仅是车辆、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生活、公共活动的重要空间载体,新的街道空间设计要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对此,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要在增量上下功夫,增加健身场地供给,为运动爱好者开辟一些路段、划定专门的健身场地。

  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印发,到《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出台,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相关政策指引,推动打造“15分钟健身圈”,全力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问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177个。

  张尚武表示,要在公共活动空间再分配上精打细算,通过城市规划、法规建设加强对公共空间合理使用进行引导以及对空间资源进行挖潜和整合。“比如,可以把一些单位内部空间和城市空间融合在一起,协调一些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操场、小绿地在特定的时间段开放给公众使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当然,这离不开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张尚武说。

  盘活空闲地、边角地等资源,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向公众开放的多功能体育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球场……各地已经在行动。北京开通自行车专用路,2020年建设社区健走步道36公里,完成378公里慢行系统综合治理;成都发布全国首个《家门口运动空间设置导则》,推动在老旧厂房、屋顶空间、桥下空间等“金边银角”植入体育设施,今年将建成50处家门口的“社区运动角”;江苏加快体育公园建设,已建成覆盖城乡的各类体育公园1300多个,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5平方米……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不同运动需求的人们都能有处可去,“去哪儿健身”将不再是一个难题。(乔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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