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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草原天路收费合规 河北省政府对收费很支持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11:45    点击量:329    

  10日上午,张北草原天路服务中心,一名身穿“天路执法大队”字样服装的男子站在道路中间拦停路过车辆,告诉乘客需要按人头买票方可通过天路。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对于张北县“草原天路”收费一事,河北省物价局首次向媒体表态,称河北省向张北县下放部分行政权限,张北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的门票价格。

  张家口称省政府对收费很支持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草原天路5月1日起开始收门票,昨天,张家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草原天路收费,河北省和张家口市两级政府都很支持,态度也很明确。

  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那么,作为张家口市批准的市一级风景名胜区,张北草原天路的门票定价权为什么会在张北县呢?

  昨天,河北省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刘志国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河北省价格部门实行的是定价目录管理的方式,河北省的定价目录是经过省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同意的。“依据河北省的定价目录管理,在旅游这一块,除了省里面管的景区外,其他的景区就授权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等来制定。”刘志国说,河北省下放了一部分行政权力到县一级政府,这样的县就是扩权县。张北是省的扩权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同时,刘志国表示,要定价就须经过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规定的环节,而这些环节均可由有定价权的政府来主持召开。因此,他表示,张北县召开的草原天路价格听证会也不违规。

  张北县承认收费存不规范问题

  张北县物价局负责人昨天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河北省政府定价的公布目录里面没有这个(风景名胜区)科目,只有景区这个科目类似,所以张北县财政局只能参照景区这个科目来进行。“同时这件事我们咨询过省物价局,主管领导说,‘风景名胜区就是景区’。所以我们就这样过渡过来了。”上述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前张家口市政府已经批复了天路为市级风景名胜区。

  新京报记者前日到草原天路实地探访时发现,一张50元的门票上写着“环境资源维护费”,对此,张北县物价局负责人说,物价部门批复的是门票。“不知道他们是出于什么考虑,我们批复的就是叫门票。估计是刚开始收费可能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不合适的我们再整改完善。”张北县物价局局长王葆在接受“国际在线”采访时表示。

  ■ 解读

  扩权县不是天路收费通行证

  对于张北县是否有权给草原天路制定价格,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李国平表示,从目前我国的《公路法》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上位法来看,张北县根本无权给“草原天路”制定门票价格,即使张北县是河北省的扩权县,但所扩大的部分行政权限也不是无范围适用的。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冀政[2005]8号文件,张北县是河北省第一批扩大权限的县。文件中也明确说明,“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也就是说,张北县在部分行政事务上具有与张家口市相同的权限。

  但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张家口市也无权对风景名胜区制定价格。

  李国平认为,张北县是比较早一批成为河北省扩权县的。扩权县其实是根据地方经济和城市化进程需求进行的一种探索,扩大县一级地方政府的部分行政权限。他表示,扩权县享有的扩大权限也是有边界的,如定价权是部分下放的,不是说没有范围的随便适用。“不管是不是扩权县,就算是具有省一级行政权限的,也不能这么做。”

  李国平说,“草原天路”从建设之初,其性质就是一条通行公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设,作用是为沿线的居民带来交通便利。“这条路跟景区里的路还不一样,景区的路是先有景区,为了游客通行才有了路,而这条路则相反。”他说,如果是路,那只能是按照公路的性质依法收通行费,根据我国的《公路法》,目前这种设卡收费行为实际就是在非法占用公路资源。(记者郭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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