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6:23:04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聚焦

上海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改 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文章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11:26    点击量:422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决定新增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市试点开展综合医疗改革,加之2015年的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4省,截至目前,共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疗改革。医改办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

  2015年,江苏、安徽、福建、青海4省率先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加强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对全局的示范带头作用凸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以省域为单位推进综合改革,对于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探索经验、完善政策、推动落实的有力抓手。

  国务院医改办要求新增试点省份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医改工作从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对于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要坚决推进,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推广;对于暂时条件不成熟、把握不准的问题,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综合医改试点负主要责任,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医改办将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与试点省份上下贯通、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咨询专家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给予更大改革空间。(记者 张艳玲)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