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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3 17:30    点击量:55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准确研判风险,聚焦关键环节,及时查找不足,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临聘人员教育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要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校园内施工现场、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各地要依托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新平台新机制,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做好对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配合公安机关,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三、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

  各地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坚决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乘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把幼儿遗忘在车内致死现象。要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校车”,不乘坐未经许可、超员等违法违规车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

  各地各校要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健全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要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工作,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五、进一步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

  各地要会同宣传、新闻出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网络环境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络低俗有害信息,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切实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对学生的侵蚀影响。要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带入课堂,不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防止学生过度使用手机。要结合中小学生网络行为和心理特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防止网络沉迷。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各地要认真梳理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密切配合、各展所长,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况,主动回应心理、情感诉求,切实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点时段,广泛开展预防溺水、火灾、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网络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学生特点,完善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各地各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要重点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1.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

     2.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

     3.家长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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