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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年内三成罚单指向内幕交易 避损型违规呈现“三新特征”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1 10:43    点击量:430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7月30日,证监会召开年中工作会议时再次明确,要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整理,今年以来截至9月20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出15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50张。也就是说,仅内幕交易的罚单就占全部罚单数量的32.05%。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

  厦门证监局今年6月18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中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提前获知利空消息而先行卖出股票的避损型内幕交易。处罚决定显示,时任一家浙江省上市公司下属资本管理公司投资经理的蒋某、副总经理朱某,在知悉上市公司债务危机事项后,立即着手抛售股票。其中,2018年4月25日,蒋某操作本人电脑卖出了丈夫周某军证券账户125万股股票,成交金额815.88万元,避免损失336.63万元。2018年4月24日至4月25日,朱某操作项某荣、裘某锋账户清仓、亏损卖出公司股票,成交金额分别为651.49万元、485.56万元,避免损失269.92万元、202.87万元。此外,蒋某、朱某还共同利用蒋某兄嫂宣某飞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另一家上市公司,避免损失68.86万元。

  而避损型内幕交易在下半年仍有发生。据证监会8月4日向孙求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幕交易新城控股控股股票,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指出,孙求生与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认识十几年,2019年7月1日孙求生知悉王某华因涉嫌刑事案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于当年7月2日、7月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新城控股”的动机明显。

  “近期避损型内幕交易新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利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在他看来,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近期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记者 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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