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围剿战开打 P2P、众筹等领域成高发灾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8 08:33 点击量:35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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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e租宝、泛亚集团,后有中晋系、大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迎来爆发。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4部委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分别发言。联席会议决定,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5-7月排查处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非法集资犯罪案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已经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明显增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严峻也证明了重拳整治的重要性。
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同时,该人士表示,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而且还要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
联席会议还指出,目前非法集资案件已经呈现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蔓延扩散速度加快等特征。特别是不同于以往的农林矿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等,目前的非法集资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P2P、众筹等领域成高发灾区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同时,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173件,集资诈骗799件,同比分别上升66.4%及32.1%。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非吸案6928件、10771人,同比均上升112.4%。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提示,非法集资往往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一定要警惕承诺超高收益;在街头、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招揽对象;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等的行为。
其实此前,北京商报记者在多次调查线下理财公司网点或者详细了解路边发放的理财宣传页时都注意到,不少产品并没有明确的投向、清晰的债权,甚至有些销售人员直接表示1个月以内的产品没有债权。
对于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联席会议表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产困难增多,一些企业前期通过非法集资维持正常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则风险暴露;同时犯罪手段升级,而且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领域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容易被利用。
对此,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从目前监管形势来看,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会手软,监管尺度也会比较严格。像眼下这样“一天一雷”的行业负面状况有望得到极大遏制,也可以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
互联网金融持续净化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一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确实不断增加,不少业内人士都直言,监管层此次的态度坚定,但是也很担心投资人认为整个行业都有问题。
简理财CEO张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一般借助“资金池”借新还旧的资金滚动操作实现所谓庞氏骗局,一旦新进入的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一些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高收益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借款人信息披露不完善,通过借款标的信息往往可以发现抵质押物、风控等措施不健全;同时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对此,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部分自认为不太合规或难以竞争下去的平台会主动关停,最近几个月都有这个趋势,行业的整体平台数会持续收缩;多数平台应该会减少广告方面的投放,将重心从过去的获客转到现在的合规。对于监管层,希望别矫枉过正”。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易观智库金融行业研究分析师沈中祥表示,从去年到今年,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发生了悄然变化,由原来“鼓励发展”到目前“规范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规范发展,沈中祥建议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对于企业经营的披露内容明确规范;建立投资者直接举报机制,并建立基于网络、数据的舆情监测系统,以增强对于风险信息的及时预警;加强各监管系统间的信息对接,对于违规金融企业、法人的监控需落实到工商、行政等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