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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建立吸毒筛查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7 14:17    点击量:387    

  新华社太原8月7日电(记者孙亮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毒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当建立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测。

  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山西省禁毒条例》实施20年来,对规范禁毒执法活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是,面对目前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重新修订条例是对当前禁毒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

  新条例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禁毒工作不力的地区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等。新条例明确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针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无管制依据的问题,新条例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无法对此类制毒物品实施监管的矛盾。

  对特殊岗位的从业管理,新条例规定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当建立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予以调离并报告公安机关。针对山西省煤矿、矿山、大车司机、建筑工人等重点群体吸食咖啡因问题,新条例规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矿山、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禁毒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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