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上证综指要变了:新修订的编制方案主要涉及3方面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2 10:49 点击量:50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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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30年的上证综指,要变了!7月22日,经过修订的“上证综指2.0”将闪亮登场。
据悉,新修订的上证综指编制方案主要涉及三方面:剔除风险警示股票、延长新股计入指数时间、纳入科创板上市证券。
业内人士指出,指数编制修订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上证综合指数的市场代表性与稳定性,使上证综合指数更加准确表征上海市场整体表现,更加充分反映上海市场结构变化,为投资者观测市场运行、进行财富管理提供更理想的标尺。
三方面修订改善指数失真
据上交所此前公告,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
修订后的上证综指将从三个方面改善指数失真现象。
一、剔除风险警示股票
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
上交所此前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了风险警示制度,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较高风险,基本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价值受到影响,难以代表上市公司主流情况。剔除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有利于上证综合指数更好发挥投资功能,更好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总体表现。
而且,诸多国际主要综合指数样本范围只包括市场绝大多数股票,如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剔除纳斯达克市场作为第二上市地的股票,STOXX欧洲全市场指数、恒生综合指数只涵盖市场市值95%的股票。截至5月底,上证综合指数样本中包含85只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合计权重0.6%。因此,剔除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不会影响其综合指数定位。
二、延长新股计入指数时间
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
国际代表性指数通常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市场特点,设定新股计入指数时间。一般而言,新股需经历充分的市场定价博弈之后才被赋予计入指数的资格。同时,为保持指数的市场代表性,部分代表性指数会设定大市值新股的快速计入机制。
当前A股市场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连续涨停”及高波动现象。2010年至2019年,沪市新股1年内平均收益波动率约为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的2.9倍,计入高波动新股不利于上证综合指数的稳定。
因此,将新股计入上证综合指数的时间延迟至上市1年后。考虑到大市值新股价格稳定所需时间总体短于小市值新股,为保持上证综合指数的良好代表性,对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沪市前10位的大市值新股实行上市满3个月后计入。
三、纳入科创板上市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一般而言,证券市场新板块上市的证券通常需经一段时期跟踪评估后才会考虑计入市场代表性指数。自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证券上市至今,上交所已持续跟踪评估近一年时间,科创板整体运行平稳。科创板已成为沪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证券计入上证综合指数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涵盖诸多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证券的计入不仅可提高上证综合指数的市场代表性,也将进一步提升上证综合指数中科创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占比,使上证综合指数更好反映沪市结构变化。
考虑到上证综合指数编制修订涉及新股计入时间的调整,科创板证券按照修订后的规则纳入上证综合指数,有利于保障上证综合指数规则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立足境内市场发展实际
谈及此次修订的背景和原因,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多有呼声,类似“上证综合指数失真”“未能充分反映市场结构变化”等意见频频出现。
为充分响应市场呼声,进一步提高指数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加准确表征上海市场整体表现,上交所、中证指数公司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研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变化、借鉴指数编制国际经验基础上,一直研究并慎重启动了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工作。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本次上证综合指数编制修订的实施,借鉴国际代表性指数编制调整的做法,拟采用无缝衔接的方式进行,即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生效日点位与前一交易日点位无缝衔接,生效日实时点位基于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及样本股当日涨跌幅计算。因此,上证综合指数编制修订的实施不会影响上证综合指数的连续性,不影响投资者观测市场行情。
更加客观反映上市公司总体表现
中信建投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表示,本次上证指数编制方案的调整,充分借鉴了国际代表性指数的做法,延长了高市值权重股和其他新股上市后计入指数的时间,有利于平滑新上市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对指数的干扰,提高了上证综指的代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修订后的方案剔除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也将有利于上证综合指数更好发挥投资功能,更客观地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总体表现。
张岸元还表示,将科创板上市股票与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上证核心成分指数样本,也将进一步提高上证综指的市场代表性和成分多样性,更好地反映沪市结构变化。若考虑到部分中概股在港股二次上市利好,也将有助于海内外投资者分享我国本土及海外上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速成长的红利,更加贴合我国经济中高速成长的表现。
光大证券金融工程团队认为,此次修订在“剔除劣币”的同时,引入更完善的成分股临时调整机制,并纳入科创板股票,更能反映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价特征。同时,目前跟踪上证综指的产品并不多,规模有限,通过数据测算,光大证券金融工程团队认为被动资金部分对成分股的冲击较小,因此此次指数编制方案的调整并不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不利的影响,更多是促进市场稳定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