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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A计划”已有制度基础 高市值高科技企业有望“先敲门”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4 10:10    点击量:556    

  主持人杨萌: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演讲时表示,要坚定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没有因疫情而放缓,反而进一步加快。今日,本报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析,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良好局面。

  中概股的“A计划”愈发清晰。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中概股回归A股,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沪深交易所也针对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分别发布了相应的监管安排和信息披露指引。从目前在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有一些不一定能够满足境内的上市条件。

  市场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政策鼓励角度来看,具有高市值、科技属性明显的中概股有望优先回归A股,而既不符合市值要求,也没有科技含量的公司,没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则可能被A股“拒之门外”。

  据中信建投证券研报显示,目前,中概股回归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二上市(主要是发行存托凭证)、双重上市和私有化退市后再上市(IPO或借壳上市)。

  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对中概股在A股第二上市或双重上市设置了两套标准,第一套是市值要求,不低于2000亿元;第二套是200亿元市值加科技属性要求。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均设置了科技类红筹企业IPO上市的两套标准,市值不低于100亿元,和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另外,创业板还要求红筹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6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6月12日,深交所在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规则的同时,发布了《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发现,截至6月23日,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有256家,市值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有14家(未剔除少量可能已经在A股或港股上市的公司,下同),市值超过200亿元的有50家,市值在100亿元的有64家,市值在50亿元以上的有82家。

  华泰联合证券执委张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望优先回归的中概股,应该属于政策鼓励发展的新兴行业,有核心竞争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且在国内有独立经营平台的公司。

  太平洋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王晨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政策导向来看,目前两类企业有望优先回归:一类是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从《公告》来看,中概股在A股第二上市或双重上市的第二套市值标准是200亿元,但同时要求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总之一句话,就是有独特的科技竞争优势。第二类就是大市值企业。因为《公告》的第一套标准是,在A股第二上市或双重上市的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据记者统计,从行业属性来看(GICS二级行业),上述256家中概股中,属于半导体产品与设备的有10家,其中6家市值超过50亿元;属于制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行业的有13家,7家市值超过50亿元;属于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的有6家,1家市值超过50亿元;属于技术硬件与设备的有11家,仅1家市值超过50亿元。

  哪种类型的中概股回归A股可能被拒绝?从监管层的表态也能看出,没有盈利模式、纯粹靠炒作的公司,可能回归无望。

  除此之外,王晨光认为,既不能满足市值要求,也没有科技含量的中概股,回归A股也可能并不受欢迎。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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