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实施“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4 15:38 点击量:37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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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6月3日电(赵健彤)3日,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投资领域实施的覆盖全市场主体的“审批无障碍、监管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运行情况。
2019年以来,大连片区连续出台《企业登记确认制》《主体资格登记行政确认规范》等文件,围绕行政管理行为、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评价手段等环节制定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审批工作“依法、秩序、效率”。目前,主体资格登记已实现行政确认制全覆盖,注册登记全面告别人工审批。这为企业注册按下了“快进键”,打开了政府办事“遮光板”,更在制度层面有效避免“看人下菜”“中介截和”“监管盲区”等窗口诟病。
在市场准入环节,大连片区在今年4月发布《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规定》,将告知承诺分为“已完全具备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条件”和“容缺受理”三种类型,对25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即发证”,对另外47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诚信情况、市场风险、承诺内容、监管力量等多种因素情况后,在2个月期限内,履行对承诺情况的检查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也对申办者的责任设置了要求。申请人需承诺对所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因提交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者,登记机关在一年内不再接受提交人作为申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的登记申请。
同时,大连片区发布《符合性认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在监管环节建立“符合认证”管理制度,规范申请人的兑现承诺行为。符合性认证是将第三方认证服务引入涉企经营许可审批监管过程中,通过符合性认证约束企业兑现承诺行为,从而建立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这一举措以“充分信任企业、认可其守法意愿”为前提,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以服务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
行政审批放开后,事中事后监管如何在对市场主体“不干扰”的情况下真正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解决这一问题,大连片区出台《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新模式的指导意见》,以标准化为引领、以智慧化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第三方机构为补充,以“符合认证”为参考,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平台为依托,对每个市场主体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信息档案,对不同类别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按风险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对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无感监管”,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建立诚信“黑名单”,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