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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职称 民办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7 14:45    点击量:337    

  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调到正高级,外语、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门槛”,民办教师也首次纳入了职称体系。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贯彻《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合并”

  本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教师职称首设“教授级”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而正高级职称就相当于高校里面的“教授级”了。

  注重教学工作实绩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

  强化听课说课答辩环节

  改革后,职称评聘程序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考核评议,考核合格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直接聘任;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结果验收、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评聘,其中学校负责推荐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区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并推荐正高级教师人选,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人选评审后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核准。

  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

  据悉,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人员改革过渡将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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