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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人民要论)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莫纪宏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7    点击量:1487    

  核心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我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紧紧依靠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一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对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重要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重要遵循。我们要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进行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而且风险的跨界性增强、传导性加快,容易形成风险综合体。这就要求我们优化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进程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形成互信、互助、共担的防控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面对疫情防控等复杂问题,只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有效将各种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立法执法司法问题,更好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规范化,实现社会稳定有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复杂,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面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能否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事关群众的信心和希望。我们要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效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我国在运用法治保障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出台了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应该说,目前在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尤其是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应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疫情防控工作与法治保障密不可分。这次疫情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及时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就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

  面对疫情防控的复杂局面,我们要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实施防控措施。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此次疫情传播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依法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依法防控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法律是天下之公器、社会之准绳。坚持依法防控,重在让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对于党和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法采取的一系列限制措施,广大群众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群众可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于对抗疫情防控措施、以极端方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疫情防控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社区乡村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临时封村、封闭小区等措施,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依法有效授权和指导。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予以充分保障,把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知晓疫情发展态势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可以组织专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畅通。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公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和企业依法解决因疫情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使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疫情防控事关亿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全民行动。要强化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对于各种借疫情之机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织牢疫情防控的法治之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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