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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引以为戒:这些案例告诉你,确诊患者是如何被感染的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3 21:32    点击量:227    

  新华社武汉2月23日电(记者侯文坤)湖北省襄阳市疾控中心23日发布了该市第二份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案例启示录。这些患者的感染过程让许多网友感慨,应引以为戒,防疫切忌放松警惕。

  外出不可无防护

  秦某,女,42岁,家住襄阳市襄城区某小区。1月22日坐公交去某超市采购,既没有戴口罩,也没做其他防护措施。恰好邻座乘客是武汉返襄人员,同样没做任何防护措施,成为传染源。1月24日,秦某感到咽痛和乏力,随后又出现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去医院就诊后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发病前,尚不知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的秦某还曾去公婆家聚餐,又致使两位亲人被感染。

  启示:病毒就隐藏在我们身边,在外出行时切记要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聚集、聚餐都会加大感染风险。广大市民一定要听从村和社区安排,做到“非必要,不出门;逢出门,必防护!”

  经营场所应注意防护

  黄某,男,38岁,家住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黄某为个体经营户,店铺一直营业到大年三十,年前生意不错,却没注意做好自我保护,而顾客中就有武汉返襄人员。黄某一家6口同住,他的父亲在除夕前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在两天后也出现类似症状,确诊后两人一同被隔离在医院,其他家人也被定点集中隔离。一大家人本该团团圆圆,此时不得不暂时分开。

  启示:各地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千万不能只顾赚钱忘记防护。

  隐性感染需防范

  曹某,女,22岁,家住襄阳市襄州区某小区。1月21日由武汉乘车回到位于襄州区的家中,1月27日和1月29日其父母陆续出现发热症状,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就诊于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曹某被医院隔离观察,并于2月2日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但一直没有任何临床症状。

  启示:新冠肺炎存在一定比例的隐性感染者,他们被感染后未出现临床症状,但仍具有传染性。因此在日常防护时,不能仅依靠对方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来判断其是否有传播风险,而是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偶有接触时也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自我判断不可靠

  李某,女,47岁,家住襄阳市樊城区某小区,常年在武汉工作。1月18日公司放假后自武汉到西安游玩;1月21日从西安返回襄阳。因感觉形势严峻又来自于武汉,便未与在襄阳的父母接触,独自在市区另一住所进行自我隔离。1月31日因其母亲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李某自我判断离开武汉已经快14天,并无任何不适症状,应该没有“中招”,便回到其母家中居住并照顾。2月初,其母与李某先后出现低热症状,共同前往医院就诊,最终确诊新冠肺炎收治入院。

  启示:李某自以为离开武汉的时间是最后可能接触病毒的时间,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在游玩、乘车、回家的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到病毒。隔离观察期至少要达到14天,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任性外出就可能传染他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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