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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9 11:26    点击量:240    

  新华社兰州2月19日电(记者王朋)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提出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申请,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

  在缓缴费内,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同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处理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此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所有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给予更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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