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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劳动市场迅速发展 如何维护海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3 17:28    点击量:231    

  海外劳动市场迅速发展,外出人员权益受侵害现象渐频

  如何维护海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杨召奎

  阅读提示


  随着海外劳动市场的发展,我国出国务工人数日渐增多,侵害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的现象也日渐频发。由于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劳务关系的确认、证据的收集存在差异,加上海外务工人员往往不通当地语言、制度、文化,海外维权挑战重重。

  “农民工已经成为当前国内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但对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的维护才刚刚起步。”近日,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致诚中心)海外务工人员工作站挂牌成立仪式上,北京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海外务工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其面临的挑战远大于国内。

  112名农民工远赴蒙古务工

  包工头欠薪243万元无力支付

  海外务工人员维权有多难,北京致诚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

  2015年5月,来自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王某等112名农民工,经中介人员刘春江介绍前往蒙古国打工。出国工作异常艰辛,不仅要忍受恶劣的自然条件,还经常需要加班赶工,但112名农民工没有放弃,一干便是3个月。

  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了该发钱的日子,刘春江以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仅支付了少部分劳务费,剩余243万余元工资则一直拖欠。

  历经一个多月,王某等讨薪未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求助。在大使馆的联系下,河北青龙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赴蒙古协调。在工作组的努力下,2015年9月29日,发包方负责人乌力吉图(中国人)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给刘春江工程款,但其承诺尽快筹集款项,并写下欠条。

  工人们返回国内后,联系刘春江和乌力吉图索要劳务费,对方一拖再拖就是不愿意给。工人们只好向北京致诚中心求助。在该中心的帮助下,工人们将刘春江和乌力吉图诉至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针对工人们的诉讼请求,刘春江均予认可,但主张由于乌力吉图还没有跟他结算工程款,所以他现在无力支付剩余的劳务费,乌力吉图应与其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而乌力吉图的代理人则提出,本案建筑施工地点在蒙古国,乌力吉图宝音格日勒公司为蒙古国公司,应适用《蒙古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此,工人们的援助律师指出,尽管乌力吉图宝音格日勒公司与刘春江签有《建筑承包合同》,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为乌力吉图个人,向刘春江支付工程款的也是乌力吉图个人。

  另外,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现阶段的特定概念,仅存于中国境内,蒙古国并不存在这种特殊群体,也不存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乌力吉图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刘春江,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刘春江同意在2018年2月1日前分两次付清拖欠工人们的劳务费;乌力吉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以13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我们办理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海外务工劳动争议案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海外务工人员维权之艰难。”时福茂表示。

  侵害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现象频发

  维权存在诸多困难

  近年来,我国出国务工人数日渐增多。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到98万人。仅2019年1月至6月,我国对外派出劳务人员即达到23.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7万人。

  业内人士向对记者表示,这些数据尚未包括一些通过非法途径(如通过旅游签证)或个人途径前往海外务工的人员。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外出务工人员必将呈现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在海外劳动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侵害海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日渐频发。“海外务工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介机构不具备向海外输送劳务人员相关资质,无法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作许可;‘黑中介’以介绍出国务工为噱头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有意赴海外务工人员的押金后卷款逃走;派遣公司或中介人员未按合同履行承诺的工资及待遇等问题。”时福茂对记者说。

  在时福茂看来,涉及海外务工的案件案情相对复杂,往往涉及多个侵权行为。比如,有的中介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无法为务工人员办理合法的工作签证,造成工人只能以打“黑工”的形式工作。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工程所在地移民部门、工程发包方、中介机构、务工人员等多方的利益,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案件处理较为困难。

  “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劳务关系的确认、证据的收集等都存在差异,这就造成务工人员维权存在诸多困难。另外,在案件的执行方面,存在赔偿责任方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或者资产不在境内难以执行等情况。”时福茂说。

  “由于海外务工人员不通当地语言、制度、文化,维权手段十分有限,相较国内的农民工更为不易。”佟丽华说,“我们希望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积极向希望到海外务工的人员宣传介绍一些基本的维权常识,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也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我国海外务工人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维权;我们还要开展法律培训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以进一步帮助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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