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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3 17:00    点击量:314    

  财政部网站2月2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支持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中央财政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投放,更好满足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着力完善受疫情影响人群金融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小微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是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活力和源泉。”邹加怡表示。《通知》显示,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邹加怡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政策落实,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使政策真正惠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区域,推动加快消除疫情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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