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实地核查组对浙江省海盐县和宁波市江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核查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7 15:49 点击量:434 大
中
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19年10月8-12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教育督导实地核查组一行22人对浙江省海盐县和宁波市江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基本原则,标准掌握较基本均衡更严,工作细致程度较基本均衡更高。在人员构成上,新增中小学知名校长、课程及教研专家、教育质量评价专家,关注课程教学、关注教育质量。在检查指标上,评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同时,重点考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在工作方法上,增加了推门听课、个别访谈、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深入最基层,了解原生态、最真实的实际情况。
此次共核查2个县(区)学校24所,其中小学12所、初中5所、一贯制学校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随机访谈115人,其中校长17名、教师54名、教研员3名、学生23名、家长10名、其他8名;推门听课47节;实地查访了两县(区)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督导核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一)资源配置
《办法》规定,资源配置评估有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经核查,海盐县34所义务教育学校,除2所学校分别各有1项指标达到要求的85%以上外,其他学校7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7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项差异系数在0.150-0.432之间。其中,初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281人,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为2.52人;小学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458人,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为1.83人,均高于规定标准。宁波市江北区38所义务教育学校,除7所学校分别各有1项指标达到要求的85%以上外,其他学校7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7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项差异系数在0.102-0.314之间。(详见附件1)
(二)政府保障程度
《办法》规定,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有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等,均须达到相应要求。
经核查,两县(区)政府保障程度的15项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截至2019年9月底,海盐县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6.15%,交流轮岗骨干教师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为44.04%,分别比规定标准高26.15%、24.04%。(详见附件2)
(三)教育质量
《办法》规定,教育质量评估有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均须达到相应要求。
经核查,两县(区)教育质量的9项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100%,美丽校园建成率为100%,公办学校零择校。在2018年浙江省实施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小学学业水平校际差异率分别为0.096、0.147,均低于0.15的规定标准;海盐县四年级学生发展指数中的“实践创新”一项为83.58,比全省平均值高4.73。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办法》规定,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须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针对上述内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计了调查问卷,分别对两县(区)的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不同群体进行了调查。经统计,海盐县和宁波市江北区的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分别为98.47%、96.97%,均达到规定要求。
在实地核查中,未发现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认定”事项。
二、重点事项核查情况
实地核查前,通过网评系统对两县(区)报送的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了审核,针对一些存疑和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指标,形成了“实地核查重点事项清单”,从资源配置、师资队伍、行政管理和教育质量四个方面,列出了涉及海盐县的17条线索、宁波市江北区的19条线索。
经逐一核查,两县(区)“实地核查重点事项清单”中有33条线索属佐证资料错报、漏报导致,这些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确实存在的问题有3个,包括:海盐县的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调整力度较大,没有按期完成;宁波市江北区有3所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共缺879平方米;宁波市江北区有4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共缺3087平方米。
三、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海盐县实施《红船精神进校园》等地方课程,推广“生活化”“活动化”的德育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让“红船精神”教育融入学校校园文化。宁波市江北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德育工作的每个环节,积极落实德育实践课程化,建立中小学德育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中华慈孝校园实践计划,自主编纂、开设地方德育课程《游学慈孝江北》,全面推进特色育人、文化育人。
(二)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海盐县研制出台《初中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研发艺术素质评价工具,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特长和爱好,推动美育教育落到实处。宁波市江北区改革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构建了农耕、养殖、手工艺等劳动教育“一校一基地”格局,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有效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两县(区)分别规划了本区域精品研学旅行线路,建立“研学基地”,发布研学地图,实现校外研学“品质化”,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增长见识、增强素质。
(三)加强教师队伍,筑牢优质均衡发展根基。一是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海盐县采取编制预留的方式,应对生源变化带来的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宁波市江北区统筹使用全区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学校编制,重点保障农村学校的教师需求。二是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海盐县采取区域流动、组团支教、挂钩学校互派教师顶岗交流等方式,全面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优质师资共享。宁波市江北区实施农村教师津贴制度,人均一年补贴最高超过1.5万元。三是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海盐县明确要求力争每年引进3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宁波市江北区2019年已引进博士1名、硕士26名。
(四)创新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发展动力。两县(区)注重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构建全新的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宁波市江北区以自评与他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实施“从起点看发展”的质量评价,以发展变量代替绝对分值,动态考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给农村学校带来了自信心。海盐县在全省率先探索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围绕“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制订评价细则,建立过程性评价,并以“20分计入中考总分”应用评价结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海盐县
1.2007年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的文件没有及时修订。虽然拨款定额标准逐年提高,但提高的依据仅是财政部门年度“教育系统部门预算有关标准”,未形成长效机制,缺乏稳定性。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
2.学校布局规划不够科学。规划执行中,部分项目调整力度较大,变更程序不规范,致使项目建设延期或停建,造成部分区域教育资源短期紧张。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中“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的规定。
(二)宁波市江北区
1.虽然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已补齐,但向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未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等额发放,缺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长效机制。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2.全区临时聘请38名编外教师的工资等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的规定。
3.全区没有形成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激励机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不够。所查学校中,个别教师任教20年没有交流,个别校长任职11年没有轮岗。不符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浙江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中“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的规定。
五、督导意见
(一)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
两县(区)要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履行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一要持续加大投入,确保教育费附加要全部用于教育,制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并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做好布局规划,推动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二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提供足够的免费学位,保证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三要推动强校带弱校,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四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纳入统一管理,坚持公、民同招,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两县(区)要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改变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倾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要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作为育人的首要目标,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载体丰富、学段衔接、常态开展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从小打牢学生思想品德基础。二要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注重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避免机械刷题、重复训练。三要强化体育锻炼,不仅要严格落实体育课程,更要开展好课外体育锻炼,培养学生锻炼习惯,帮助他们养成终生受益的健康生活方式。四要增强美育熏陶,大力开展学校美育,着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健康审美情趣。五要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劳动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究设置科学实用的劳动教育课程,培养一批专兼职劳动课教师,全面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努力营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劳动育人环境。
(三)全面促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两县(区)要进一步聚焦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课堂真正成为育人的主阵地。一要树立正确教学观念,坚持教学为育人服务、为育德服务,使学生在课堂上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学会做人的道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二要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强化学生认知和情感体验,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开展跨学科、综合化教学,注重因材施教,向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设置并开好校本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增加考试和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四要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运用。
请浙江省结合省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2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与校际差异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