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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坚持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0 16:53    点击量:5207    

  内容提要

  坚持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处理好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坚持以创新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重要经验,对做好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伟大跨越,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总结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经验,对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土地改革让耕者有其田,推动我国农业农村事业取得较大发展。1952年,我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4.8%。我国改革开放是从农村体制改革起步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快车道。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连续5年出台以农业农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动始自安徽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发展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迅速推向全国,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对此,1983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农业农村工作指导方针,着力破除阻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并在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转而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同时,还规划了实现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就是要领导广大农民“脱贫困、奔小康”,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这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工作新的历史方位,持续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并明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下降到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1.7%,下降了95.8个百分点。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艰辛历程不难发现,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脱贫困、奔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虽然每一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有所不同,需要解决不同的具体问题,但总体来看都是围绕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这个一贯目标展开的。正是由于我们党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坚持处理好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是孤立推进的,而是与工业化、城镇化密切相关。这决定了农业农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9.4%,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左右,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靠天吃饭”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常态,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仍待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实现工业化面临资本严重短缺等问题。如何解决工业化与资本短缺之间的矛盾,是刚刚走出战乱的新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出,“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一论述表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是通过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工业化积累资本。改革开放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又出现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协调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均进入发展快车道。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并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行了部署。到20世纪末,我国已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滞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统筹推进。

  进入新时代,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城乡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紧扣城乡关系重塑,尽快破除阻碍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对此,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我国改革发展大势,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着力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以创新引领农业农村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断推动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大大加快了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通过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相分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粮食产量大幅提高,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9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入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出了实行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决策部署,持续筑牢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根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激发了广大农民和农业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有力促进了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作者为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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