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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的声明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14:05    点击量:272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 题: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发展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的声明

  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以美国国内法的形式,对我国新疆的人权状况和依法采取的反恐、去极端化措施指手画脚、肆意污蔑,我们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该“法案”无视新疆的稳定发展,无视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客观事实,对新疆稳定发展局面无端指责和肆意抹黑,这是对中国内政的蛮横干涉。在新疆事务上,最有发言权的是新疆各族人民。作为代表全疆2500万各族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严正声明如下:

  我们一贯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极端主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安全不受侵害。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其中包括依法打击暴恐犯罪和极端主义。近年来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新疆实际,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规,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进行依法打击,明确恐怖主义不是民族问题、更不是宗教问题,严禁将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工作与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全面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确保在依法打击和惩治极少数的同时,团结、教育和争取、挽救大多数。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能够认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员,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向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以此增强他们在掌握国家法律知识、语言沟通以及就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免遭侵害。为确保各项法规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有力监督,为依法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新疆已连续3年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满足了各族人民对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环境的殷切期盼,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相关举措得到了全疆各族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衷心拥护。

  实践证明,新疆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符合国家法治精神和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反恐怖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

  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确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代表法、选举法在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制定了选举法实施细则,保障各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目前,全区依法选举五级人大代表61589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2997名、占总数的69.81%),代表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5个自治州州长、6个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各少数民族干部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全区少数民族公务员已达91076人,占干部总数的40.24%。其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俗文化得到尊重和传承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109所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在新疆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和发展。

  在新疆,各族人民不论人口多少、宗教信仰差异,都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族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表达诉求、能够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

  我们坚决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共同走向繁荣发展。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彼此欣赏、互帮互助,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共同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20件,其中现行有效的法规161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51件,通过有效管用的法规施行,奠定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实的法治基础,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共享稳定改革发展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进程中,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和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宗教关系。当前的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宗教和睦和顺,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属于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我们坚信,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大美新疆前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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