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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大力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4 11:45    点击量:1623    

  国安宣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变革,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若干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立法,大力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推动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理念、战略、政策、法制、体系、能力、工作实现与时俱进,全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家安全体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强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保证。国家安全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把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套立足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我国所处战略安全环境、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全面展开。2015年7月1日,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新制定的新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大大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建立健全各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总纲。同时,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步伐加快,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新形势下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全社会履行国家安全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

  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显著成果,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的比较优势,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尤其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对西方以国家和组织为主体的传统安全观法律体系价值的超越。国家安全法开宗明义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实现了“国家安全”和“人的安全”的价值统一,个体与集体之间安全利益的统一。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视野开阔、内涵丰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繁荣作为最终安全的目标,首次将国内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向国际法领域衍生,突破了仅关注自身安全的传统安全观及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展现了创新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变革的先进理念。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拓展了治理维度,突破了法律部门、法律门类之间的隔阂,打破了传统安全观的局限,高屋建瓴地统筹了国家安全治理立法、执法与司法行为,使国家安全法律成为规范一个国家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关系的法律,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必须把握历史方位、时代大势,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法制保障,突出国家安全立法存在的空白点和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不平衡等问题,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领域精准发力,补齐法律制度短板。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群体,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制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坚决履行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凝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国家安全机关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复杂敏感问题,切实提高驾驭复杂国家安全形势的能力和解决国家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本领,推动国家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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