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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鼓励志愿服务事业 将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1 20:31    点击量:442    

  新华社合肥12月1日电(记者张紫赟)对于当前志愿服务发展所面临的经费难题,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据介绍,截至目前,安徽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注册率约16%,提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志愿者注册比例13%的目标任务。随着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入,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接受的捐赠、资助,条例强调,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此外,条例还提出,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文化旅游推广以及医疗、教育等方面志愿服务合作,实现志愿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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