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毒条例实施:"毒星"3年内禁演 禁播主演作品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1 08:03 点击量:404 大
中
小
《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将禁入文化市场,同时禁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对病残戒毒人员设立开辟专门医疗区域,推动邮政、物流寄递行业实行实名登记。
目前,国际、国内毒情形势依然复杂,本市禁毒工作面临着“南北夹攻,境内外夹击”的严峻挑战。一是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市登记的吸毒人员为76528人,同比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记掌握的可能更多。二是毒品犯罪活动高位运行。2014年全市共破获涉毒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三是合成毒品滥用加剧,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难度加大。在2014年全市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者占超过九成;在查获的毒品中,合成毒品同样也达到九成。四是截堵毒品入沪、外流任务艰巨。网络涉毒问题日益突出。新推出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毒星”禁演 呼吁上海版“朝阳群众”监督
2014年以来,包括柯震东、房祖名、王学兵、傅艺伟等演艺圈明星相继因涉嫌吸毒被捕。演艺人员作为社会人物,其吸毒行为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新推出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市公安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设立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基金,欢迎民众向公安部门举报或者反映提供犯罪线索,以便警方及时查处吸毒行为。
吸毒人员三年内禁驾
据了解,在每年查获的吸毒人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约占80%。本市部分区对现有吸毒人员抽样调查后发现,初次吸食毒品时间在30岁之前的达到了75%。2014年新发现的9250名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者占91.2%。
吸食合成毒品会导致精神疾病、行为失控,吸毒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及暴力抢劫、纵火、爆炸、凶杀案件多发,特别是“毒驾”等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此,《条例》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开辟专门区域医治病残戒毒人员
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收戒、收治难成了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沈志先说:“对患有艾滋病的吸毒人员,不能因为有病残就不戒毒,要开辟出专门区域医治他们。”针对该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应戒尽戒”和“应收尽收”两个原则,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还应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或设立专门场所,用于收戒一般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无法收戒的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设立专门医院,或者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辟专门区域给予收治。
落实邮政、物流寄递行业实名登记
据上海公安缉毒处有关人员介绍,从外省毒源地至上海的小宗毒品犯罪活动普遍通过物流邮递的方式进行。为打断毒品运输通道,一方面,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在交通要道、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加强毒品查缉。另一方面,为加大对利用邮政、物流寄递渠道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记者徐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