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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仿短视频受伤事件频发不断 专家支招如何防范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0 09:12    点击量:310    

  原标题:多数短视频无安全提示用户模仿意外事故频发专家支招

  如何防止危险短视频裸奔

  ● 利益驱使下,一些短视频平台方及视频制作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发布惊奇、刺激、危险、高难度等内容的短视频,其中有不少隐藏着潜在的危险因素,用户在模仿时容易发生意外

  ●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视频、恶搞视频,短视频平台方应尽到提前审查义务,践行视频先审后播原则;对于危险视频或专业性较强的视频,经识别后确认为危险行为的或有潜在危险性的,应注明“请勿模仿”等警示用语

  ● 意外事故发生后,监护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护人要引导孩子健康、有节制地使用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帮助孩子强化明辨是非的能力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两个女孩在家中模仿网红主播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结果操作不慎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96%,最终不幸离世。

  女孩的父亲周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两个女孩经常一起玩耍,看手机短视频。事后,他查看相关短视频平台上的类似视频,发现无风险提醒。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但也被曝出一些因模仿热门短视频而造成用户伤亡的事件,其中未成年人出事比率相对较高。关于短视频中存在的危险内容,《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青少年热衷短视频 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据了解,前述枣庄市的两个女孩在模仿网络短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过程中,点燃了高浓度酒精引起爆炸和着火。12岁的小雨伤势较轻,而14岁的哲哲最终因伤情过重,不幸离世。

  “刚开始做的时候看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小雨回忆道。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类由于青少年盲目模仿短视频受伤事件已经发生过多起,也不局限于一家短视频平台,且模仿形式多样,危险程度不一。

  2018年3月,武汉一对父女模仿某短视频平台翻跟头最后抱在一起的动作,当父亲抓住女儿向上翻转180度时突然失手滑脱,两岁的女儿头部着地,导致脊髓严重受损,上半身已无法行动。

  2018年5月,陕西西安一名8岁的男童因模仿某平台“胶带粘门”的整人视频,导致6岁的弟弟绊倒摔伤,下巴被缝了十针。

  第七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发布的《2019中国网络视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含短视频)已经达到7.25亿,短视频呈现出了爆发式的增长。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短视频在青少年中的普及面越来越广,受到不少人的欢迎。

  “在我们班,有不少同学都刷短视频,谁不玩谁就out了。”初中生小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天课间休息都能听到班里的同学哼着“抖音神曲”,聊着网红段子,有时自己也会模仿一两个整蛊视频和朋友开玩笑。有的同学还开设了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在网上发布视频,并邀请老师、同学们关注,点赞和评论数量过千,成了学校里的小明星。

  小宇还说,自己也是短视频的忠实用户,每天放学后都要刷短视频App,经常刷着短视频就忘了时间。有时看到短视频里那些新奇有趣的内容,会忍不住拉着同学、父母模仿。

  今年春节,小宇刷到了一条将热水撒向空中瞬间结冰的短视频,当时觉得很有意思便模仿视频洒水,结果水并没有成冰,为此小宇很是失望。

  在被问及是否意识到热水洒过头顶可能导致烫伤的危险时,小宇说没有意识到。至于为何会模仿这类短视频,小宇毫不犹豫地回答:“好玩啊!”

  陕西律师赵良善曾经接手过一些与短视频有关的案件,他认为,导致模仿短视频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短视频中包含危险内容,即出现一些为了博眼球、引关注,而制作、发布包含惊险、奇特、高难度等内容的短视频;其二,危险内容的大范围传播;其三,盲目模仿或者未经指导模仿,潜藏较高的可能性导致模仿者发生意外。

  “未成年人出事几率相较于成年人更高,这是由于未成年人具有好奇心强、爱尝试、心智不成熟、判断力较差、操作不标准等特点,对于潜在危险的辨别较差。因此,导致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居高不下。”赵良善说。

  危险内容吸引眼球 发布主体应有警示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些短视频平台存在不少隐含危险因素的视频内容呢?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李丹林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成熟,短视频凭借其丰富的内容信息、直接的感官刺激等优势成为很多人消磨碎片化时间、获取信息的主要娱乐方式之一。同时,短视频具有参与性强、制作门槛低的产品优势,用户不仅是信息接收者,也可以成为创意输出主体,发布视频获得粉丝关注、奖励,甚至被推上平台首页赚得收益。正是这种强大的传播力和变现能力,吸引了更多参与者,加剧了短视频领域竞争。

  “利益驱使下,一些短视频平台方及视频制作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发布惊奇、刺激、危险、高难度等内容的短视频,其中有不少隐藏着潜在的危险因素,用户在模仿时容易发生意外。虽然单个短视频的时长较短,但是这类短视频App比较能消磨时间。尤其是对自制力较差的青少年儿童来说,他们容易沉迷其中,占据过多精力。并且短视频内容繁杂,一些低俗有害的内容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甚至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李丹林说。

  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视频制作者和平台方是否应为用户模仿短视频内容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呢?

  赵良善认为,只要视频发布者的视频内容不存在侵权事由、违法事由及诱导性情节,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反之,需承担与之过错相对应的责任。但同时需注意,视频传播平台、网站应该对危险视频作出必要的提示、警告。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视频、恶搞视频,应当做好提前审查义务,践行视频先审后播原则;对于危险视频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视频,经识别后确认为危险行为的或者存在潜在危险性的,应当注明“请勿模仿”或者“专业动作,谨防受伤,在指导下进行”等警示用语,或采取技术模糊等手段避免观众模仿。

  “如果视频存在暴力、非法等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告知、删除、屏蔽、禁播、断开链接等措施,避免短视频平台成为传播危险行为的途径和帮凶。如未尽到上述管理职责,平台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赵良善说。

  李丹林认为,短视频平台方需严格建立事前评估机制,由平台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详尽细化的内容规范,明确告知所有用户其上传的内容是否符合发布标准,加强其责任意识,从源头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对于漠视公共利益,过度追求流量的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主播既是段子的拍摄者、表演者和传播者,也是段子、直播流量红利的获得者。从经济学角度看,主播拍摄段子获取关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流量。以直播平台为例,流量变现的渠道有两大块,一是直播人气和打赏获利。比如,有一两千万名粉丝的主播每次直播在线人数几十万,每天一两个小时直播的打赏获利高达数万元、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二是靠广告获利,比如拥有一两千万名粉丝的主播发布一个段子广告,费用是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从流量变现角度看,主播拍摄的段子,必须需要有较高关注度,这样才能有机会变现。除了高品质、成本较高的视频之外,绝大多数主播获取关注度的快速通道,要么是低俗,要么是猎奇。山东这起引发烧伤的视频,就属于猎奇类视频范围。”朱巍说。

  朱巍认为,一名主播对自己作品的影响力理应有所判断,特别是拥有两三千万名粉丝的大主播,明知自己的粉丝年龄层复杂,也应该知道这种视频播出后可能会有人模仿,更应知道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但在这个事件中,这名主播在短视频中没有进行任何提醒、提示,反倒是在炫耀、表演和推广这类做法,仿佛这类危险行为就是家常便饭。这种行为,从法律责任认定角度看,应该知道却装作不知,应尽到的义务没有履行,这就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断强化内容管理 家长负有监护责任

  枣庄两名女孩模仿段视频伤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某媒体官方微博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1.48%的网友认为个别短视频危害很大,应严禁传播;有35.52%的网友建议平台应加强审核管理;有16.21%的网友认为视频发布者哗众取宠,理应封号;另有6.72%的网友认为此类视频是另类创意。

  赵良善认为,网络短视频问题频发,主要原因仍然是网络发展迅速,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且监管难度较大,某些人利用网络投机取巧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导致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实际上,近年来,对于短视频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短视频内容、技术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3月28日,国家网信办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是网络短视频领域首次尝试开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对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具有创新性意义。

  李丹林认为,我国针对互联网短视频的内容及管理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细则和规范,但相应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并不能完全覆盖短视频快速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例如,一些不属于违禁细则范围之列,但又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短视频应如何界定、审查?对于视频发布主体明确标识安全提示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视频制作者及平台方是否应该完全免责?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有关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建立,还涉及道德、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网络短视频行业标准。

  赵良善建议,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方式对责任、内容、违法情形进行确定,增加互联网平台的违规成本;落实互联网平台本身的自纠自查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于审核人员提出切实任务目标及要求,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主要负责人也应受到惩处;增加技术监控,对于有害人心健康的短视频设置自动屏蔽系统,同时对于青少年观看的短视频内容不断进行优化,限制观看时间。

  李丹林则建议,在人人都握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管作用也必不可少。短视频平台应倡导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内容监督,鼓励用户及时向平台反馈存在违规现象或有安全隐患的短视频,以此拓宽监督渠道。

  “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儿童监护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监护人在给未成年人配备或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之前,就应意识到网络会给青少年儿童带来利弊两方面的影响,如何引导孩子健康、有节制地使用各类网络服务平台是家长的首要责任。其次,监护人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抽出更多时间陪伴孩子,了解他们的兴趣关注点,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举动,防微杜渐、及时制止。最后,监护人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帮助孩子强化明辨是非的能力。”李丹林说。

  朱巍认为,一般来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第一责任。这起事件中,酒精这么危险的东西,孩子都能轻易找到,并付诸操作实践,显然是家长监护不利造成的。

  “在互联网时代,家长的责任更艰巨,除了线下的日常监护之外,线上的家长监护系统、防沉迷系统、青少年保护模式等,都需要家长与平台的密切配合才行。孩子监护是一个社会共治的范围,仅靠平台、政府是不行的,家长、学校和社会必须全都加入,形成一个从法律到技术、从点到面的监护系统。”朱巍说。(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戴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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