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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化工企业被要求整改 半年后仍有11项重大事故隐患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7 08:06    点击量:329    

  新华社成都6月26日电(记者张海磊)变更工艺未进行变更设计;擅自调高反应工艺控制温度……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8年11月,该企业曾被全省化工行业安全检查第五督察组抽到检查,当时检查出实际运行温度与设计温度不符、自动化控制系统不完善等问题隐患。

  6月4日至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抽调有关执法人员和化工安全专家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之江公司存在30项问题隐患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有11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半年多过去了,当时抽查出来的问题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中依旧没有完全整改。”遂宁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李彬告诉记者。

  据通报介绍,该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原辅材和中间体有几十种,其中不乏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公司物料管理混乱。公司仓库中大部分中间产物采用了自己的编号,但仓库管理人员对部分编号的中间产物具体名称、组成、产生日期、危害性等不完全清楚。

  检查组还发现,之江公司对生产流程的管理十分粗放,擅自将涉及有毒易燃的液氨汽化单元直接建设在车间外面,人为增加并放大了安全风险。此外,部分重要岗位操作规程存在重大缺陷。

  目前,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将问题隐患移交遂宁市核查处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对其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报指出,该案例反映了四川部分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和企业急功近利,“赚快钱”心态明显。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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