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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顿居委会奇葩证明 政府部门将上报方案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3 07:27    点击量:356    

  “证明某某某在哪儿借住”、“证明某人和某人是什么关系”、“证明某人在家中去世”、“某人火化证明”……今后,这些需由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五花八门的证明将被大幅压减。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来证明的“奇葩”证明将被取消。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通知,今后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再提供证明。

  居委会日常需开具240多种证明

  “开证明”已是日常办事必不可少的环节,社保、住房、养老、就业、上学,甚至养狗,大大小小的生活事务,都离不开居委会的“一纸证明”。不少证明的含金量和必要性,常常令办事人怀疑,如证明“你还活着”、“你妈是你妈”、“菜刀确实已经丢失”,不少让人啼笑皆非。

  据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对21个社区居委会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由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高达240余个,分为十大类,包括居住类、身份类、关系类、死亡类、收入财产类、家庭困难类、就业情况类、无犯罪记录类、人身财产损害类和其他类别。“这些数量其实还不完全准确,各区各居委会开具证明的类别、数量不尽相同,就像家庭困难的证明都能有10多个,其实都是证明家庭困难,但由于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和口径,五花八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

  北青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不同区不同居委会“开证明”的业务内容和数量,确实千差万别。东城区两家居委会的证明种类都不尽一致,一个居委会表示他们开具证明的种类细分到六大类共计37个小项;另一居委会则表示,他们需开的证明种类高达50至60种。在海淀区某居委会,则连具体要开具多少种类证明,都难以给出明确的数字,“开的最多的就是居住证明、准生证证明、孩子入学证明、老龄卡证明。但是近年来证明种类有变动,还没有完全统计出来。”

  今后不应由群众提供的“证明”将被取消

  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证明”,不仅令办事人备感麻烦,也令街道居委会不堪重负。为何需要这么多证明?根据市政府审改办的前期摸底,这之中有一半是党政机关要求出具的,另外一半则是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要求。

  “办证多、办事难,究其原因还是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相关”,据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分析,“之所以需要这么多五花八门的证明,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管控’思维,习惯通过增加环节或增设条件来管理、规避风险,甚至转嫁责任;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内部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很多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来解决的问题,却需要群众自己来提供证明。”

  此次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

  本月底各部门要求上报简化方案

  除了精简、优化公共服务的办事流程之外,据介绍,还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证照库”、“法人一证通”,以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按照方案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申请人也不必再提供相关证明。

  下一步,本市将制定实施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的工作方案。据介绍,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在本月底前将制定上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今后,本市还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整治群众反应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案例

  居委会作为“政府神经末梢”的延伸,确实承担着很多“奇葩”职能。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一些居委会,搜集了一些他们日常的“证明案例”。对此,居民常常有怨言,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常常叫苦不迭。这是一种尴尬?还是一种反讽?

  居委会竟负责证明“外来老人是否活着”

  为了方便照顾刚出生的孙子,张女士去年从老家搬到了北京市的朝阳区,打算跟随儿子儿媳长期在京居住,但在老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遇到了“囧事”。为避免冒领、骗领、“吃空饷”的情况发生,按照所在户籍地的要求,张女士是在异地领取退休金,必须由所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份“外地已退休人员每年年审居住在本社区健在证明”。

  张女士并不是个例,在她居住的小区里有不少从外地老家来北京投奔子女的老人,或者来北京养老,或者来帮忙照顾小孩。每个户籍地对于异地领取退休金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年检”,更严格的还需要“季检”。“活着的人怎么向别人证明自己活着?我就定时站到居委会工作人员面前,让他们看我一眼,然后就能给我开证明了。”张女士表示,“每年去‘年检’一次,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滋味可不太好受。”

  在家自然死亡竟须居委会证明

  海淀区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举例,曾经有位居民重病后不愿去医院,选择在家自然死亡,家人找到居委会开具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这样火葬场才能进行火化。

  居委会不能随意开出居民正常死亡的证明,需要有派出所及相关医护人员的在场证明才行,最后,居委会只能拒绝家属的开证明请求。“家人当时很激动,觉得我们不通情达理。”这位工作人员说,最后考虑到家属的情感,居委会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最终开出了正常死亡证明才解决了此事。

  “有些证明我们自己都没听说过,相关规定里面也没有涵盖这些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一些特殊证明确实给工作人员和居民带来了一些困扰,“没有具体规定的证明我们一般不办,这让居民无法接受,只能对我们发火,我们也很无奈。”

  保险公司理赔也要居委会证明

  一位东城区的社区居委会主任表示,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规定的那几十种证明外,还遇到过一些让他哭笑不得的证明,多数是因为相关单位为了图省事。“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在理赔故障车的过程中,都会让我们的居民来开证明,情况最多见的就是证明该车是在某小区发生事故的。究其原因,可能仅仅是因为拿着这样的证明,公司更容易按照程序,以最短的时间进行理赔。”

  除此之外,医院有时也会要求前来就诊的外伤患者,去开具其刀伤到底是在哪里造成的证明。对此,该主任无奈地表示:“医院有时候在判断不了患者是何原因造成的外伤,就会让他回到居委会开证明。比如,证明他是在切菜或者搬重物的时候造成的创口,而非打架斗殴造成的。其实这些证明没有太多的意义,医院要做的应该是先治病救人,而不是开这些已经滞后了的证明。” (记者 张昆龙 董鑫 李梦婷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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