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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ST毅达等5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0 19:13    点击量:277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截至4月30日,*ST毅达(600601)、*ST新亿(600145)、*ST华泽(000693)、*ST长生(002680)、*ST东南(002263)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决定对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常德鹏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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