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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目录遇“成长的烦恼” 专家建议细分特殊工种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6 20:14    点击量:305    

  资料图:一名外墙清洗工人在北京某住宅小区高空作业。中新社发 侯宇 摄

  1978年,国家制定政策允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提前退休。但时隔41年,工种类别和用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旧兴替但目录却未能及时更新——

  【焦点关注】特殊工种目录遭遇“成长的烦恼”

  有关专家建议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定期核定更新目录

  “我从事空调清洗这一行10年了,高温、高空作业很辛苦,再过三五年可能就干不动了。”37岁的空调清洗工申雪峰说。如果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他离退休还差23年。但高强度的高温、高空作业环境,对他和周围年纪相仿的同事而言已不轻松。

  制定于上世纪中后期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即可退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后续出现的空调维修、清洗等高空作业工种并未被列入特殊工种名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空调等家电安装维修需要高空户外作业,安全风险高、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实际,全国总工会建议将家电户外安装维修工作为高空作业工种,纳入特殊工种。在此情况下,《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劳动法领域相关专家,建议特殊工种目录应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考虑在内,定期核定更新。

  在发展中“成长”的特殊工种

  “一到旺季,一天工作10个小时是常有的事。”申雪峰告诉记者,每年一进入4月,订单就开始增多,直至入秋。

  对他而言,在40摄氏度高温下工作再正常不过。客户随时有需求,最多时他一天需要清洗六七台空调外挂机,平均每台40分钟。“顶着太阳、挂在楼外”是他最熟悉的工作状态。

  最辛苦的不止于此。因大部分建筑内电梯无法到达楼顶,开工前,空调清洗工人需要扛着三四十公斤的悬吊绳,走约两层高的楼梯。在清洗空调设备时,清洗剂和水会不断地流到皮肤和腿上。申雪峰说,“干我们这行,皮肤不可能好,腿疼太常见了。”

  据某商业保险公司统计,在家电服务过程中,我国每年因意外事故导致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超过500人。空调安装旺季严重缺工,每组安装维修工(一般为2人)每天都要安装或者维修6~8台空调,正常情况每台60~90分钟,不含路程每天工作时间为9~12小时,加班到深夜是旺季的常态,几乎没有休息日。

  从事高温、高空作业,却无法享受到提前退休政策,是空调等家电户外维修、清洗工的权益“盲点”。申雪峰和他的同行大多有风湿疾病。而且这份工作对体力要求很高,很难坚持干到60岁。

  目前,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的是1978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据此规定,从事高温、高空工作的应为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但由于早年空调等家电尚未普及,维护、清洗工人少,空调维修相关工种并未进入特殊工种目录。

  此外,也有专业人士表示,纺织女工、公交驾驶员、翻砂工等面临职业病威胁,建议将其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

  “目录的时效性、完整性,覆盖范围的准确性都存在问题”

  记者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发现,目前较新的审批,包括1998年关于将胶片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及1997年关于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这些特殊工种的审批文件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基本上是针对当时生产条件下的作业工种而制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工种或消失、或被机械化作业取代,而一些新兴的特殊工种尚未被纳入。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刘文军指出,“目录的时效性、完整性,覆盖范围的准确性都存在问题。”而归其原因,他认为有如下3点: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容易造成政出多门,且协调困难;劳动法律法规的交叉重叠且不完备,容易导致相关规定的零散、疏漏甚至冲突;劳动评测技术相对滞后导致特殊工种的认定在技术上存在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原劳动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当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劳动部审批。原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心主任沈建峰认为,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既有原各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殊工种,又有原劳动部审批的特殊工种,相对零散、不够统一的格局。

  而另一方面,范围局限也是目前现有特殊工种目录存在的问题。根据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被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这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刘文军指出,但现在经济体制和相关具体政策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消除各领域之间的壁垒,统一待遇,既是当前的做法,也是未来的方向。”

  建议细分特殊工种确定新目录

  根据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特殊工种目录仍亟待及时核定、更新。刘文军表示,这需要综合考虑到生产技术、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发展与进步。

  上述《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做法上要分步骤考虑周全。”对此,刘文军建议,研究整理出劳动评测的科学标准;系统梳理各工种的特点,工种可以更加细分以更加符合实际;确定新的目录及相应的具体政策待遇。他认为,在此过程中需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要有周延的思路,也要与社保法规和政策结合起来。(记者 郝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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