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2:01:17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江苏省公共场所开始安放“救命神器” 全国尚属首例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1 15:53    点击量:376    

  昨天上午,(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联合在南京举行公共场所设置除颤器仪式,首批30台除颤器分别被放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辖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厅等场所,今后还将陆续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放置更多除颤器。政府在全省公共场所推广安放除颤器,目前在全国尚属首例。

  “十三五”期间,我省(江苏)还将增加铁路、地铁、酒店、商场、运动场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的除颤器配置,并将此作为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有计划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居民使用除颤器,促进全民自救互救素养与能力提升。

  在我国,每年约55万人死于心脏骤停,除了心血管病患者外,体质虚弱的人或正常人群在剧烈运动后都可能发生心脏骤停。据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顾帮朝介绍,心源性猝死发病急、进展快、病情凶险,90%发生在医院外。研究表明,如在心跳停止后1分钟之内急救,救治成功率可达90%,心跳停止5分钟后救治成功率仅为50%,一旦超过10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性脑死亡。而心脏除颤器能帮助心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跳动,具备方便携带、易于操作等特点,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

  非专业人士使用除颤器救治病人,倘若不成功会不会被追责?有关人士表示,现实中确实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就此加快立法进行界定。比如美国有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为替伤者、病人紧急救护的自愿救助者提供免除责任的法律保护,使民众不用担心对第三者急救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这部法律值得我国借鉴。 (仲崇山)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