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税改重在做加减法 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1 14:19 点击量:390 大
中
小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承载着“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使命。未来五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将从哪些方面入手?税改都有哪些特点?
日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未来五年将“围绕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纵观整个“十三五”财税制度改革的部署,给人突出的印象是,有“减”有“增”,先“减”后“增”,先“法”后“征”。
“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错综复杂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3年前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确定,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并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在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看来,“营改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价值不小于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小于1994年的财税改革。”
“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其结构性减税的特征明显。”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表示,营改增的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减少重复征税。
“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效果十分显著。据测算,目前通过“营改增”已累计减税超过5000亿元。预计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如果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整个营改增实现的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左右。
“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年初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说。
“应该通过降低税费和企业成本,帮助实体经济走出困境,从而推进供给侧改革,使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认为。
据悉,今年两会期间,“减税”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来自零售业的许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希望政府对商业企业实施减税、减负的建议和提案。
事实上,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要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此,政府确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且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地方减收缺口弥补难题破解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这一昔日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由此而带来的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有专家认为,消费税可作为地方在“营改增”后短期内最直接有效的“替代”税种。也有专家建议,还应做大资源税、环境税,并系统研究设计房地产相关税制,把这些税种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培育对象。
“我们总的考虑是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召开的记者会上透露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楼继伟的表态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十分吻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给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财政部明确提出,今年要“完善并择机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贾康看来,稳定的方案,应该正面规定以后中央地方税种配置、共享税的分成比例,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怎么样形成一套更合理的组合。
“这个组合要慢慢到位,现在已经表现出一个意向,即考虑原来中央跟地方增值税共享比例75% ∶ 25%是否要做调整。”贾康向记者表示。
虽然如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来弥补减收缺口的问题尚在探讨中,但“十三五”部分税种扩围已是大势所趋。
“十三五”期间,资源税要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并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据悉,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完善消费税制度”也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连续四年关注铅蓄电池消费税,他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差异化征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行清洁化生产。
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新税种需要推出,原有税种需要调整。而这二者都需要通过立法推动,才能达到“名正言顺”的效果。
目前,我国有18项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项税种经过人大立法。没有明确立法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70%。
自1985年4月10日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已超过30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
2015年全国两会上,《立法法》修改草案获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明确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15年8月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
除房地产税外,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共7部税法被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这些都向外界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
“今年我将再次建议人大成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对记者表示。2013年,赵冬苓联合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有了时间表,也有了路线图。全国人大大会发言人傅莹日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税收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比如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都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其中,环境保护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今年也有可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来几年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工作量很大,任务很繁重,傅莹表示,“这件事情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密切,所以人大常委会的态度是要积极向前推进。”
可以预期,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草案提出的“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