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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与养老意愿分析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2 09:18    点击量:426    

  摘要:人口流动普遍化和性别结构失衡加剧了农村男性的婚配困难,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和养老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公共安全与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文中使用农村调查数据,描述了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分析了影响该群体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的因素。结果发现,与同龄已婚男性相比,中老年未婚男性在健康、收入、消费、生活支持、日常交往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劣势,在养老意愿方面,他们对社会保障的刚性依赖更为明显。对此,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还需要改进基层的制度执行效果,以改善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对农村社会和谐与公共安全的潜在负面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效控制人口总量增长的同时也引起了出生性别比的长期失衡。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出生的农村男性深受出生性别比偏高和婚配性别比失衡的双重挤压,大龄未婚情况开始增多,男性大龄未婚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生育水平的降低,兄弟姐妹数量的减少,未来的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将面临孤老无依的生活困境,分析他们的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对研究农村失婚男性问题具有重要的前瞻意义。

  本世纪初,西方学者提出中国和印度等亚洲国家的光棍将是国际安全的威胁(Hudson and den Boer,2004)。此后,我国学术界开始集中研究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这些研究包括该群体的个体及家庭压力(韦艳等,2008;李艳、李树茁,2008),家庭生命周期(姜全保,2009),性行为、性福利和心理福利(李艳等,2009;杨博等,2012;杨雪燕等,2013),居住方式和养老状况(王跃生,2012),养老意愿(郭秋菊等,2011),社会保障需求(张思锋等,2011),生活质量(王磊,2012),议婚行为(王磊,2012),社会资本(吴彩霞等,2012),社会融合(李艳等,2012)和公共安全(杨雪燕等,2012)等。不难看出,现有研究比较全面地描述、分析和研究了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状况,而且学界对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社会保障(郭虹,1995;张思锋等,2011)、居住方式与养老状况(王跃生,2012)以及养老意愿(郭秋菊等,2011)等问题都有所研究,但是,针对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这一特定年龄群体的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的系统研究还很少。

  目前,现有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研究文献并没有将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作为中心问题来分析,有关该群体生活境况的信息是碎片化和不成系统的。在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生活质量分析中(王磊,2012),人们能够获得相对丰富的生活境况信息,但是这一分析是以全体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为研究对象,也并不是以中老年未婚男性为主要关切点。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劳动能力在下降、收入在减少,父母逐渐离世后他们所能依赖的家庭资源也在减少,他们的生活境况将会明显有别于青壮年未婚男性。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生育水平明显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生育水平长期保持在更替水平①之下,这对家庭与养老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家庭变化层面看,平均每对夫妇所拥有子女的绝对数量在减少,家庭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在减弱;从城乡比较层面看,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都要优于农村,农村老年人更加依赖于子女等家庭成员提供资源、照料和感情慰藉;从人口流动层面看,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或迁移,农村老年人更加缺乏基于子女支持的家庭养老资源。目前,学界对农村养老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所面临的压力,农村养老意愿研究的焦点也是老年人居住方式意愿。与一般农村养老研究不同,失婚导致中老年未婚男性缺失家庭养老资源,因之也就无从谈及家庭养老意愿。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养老意愿的显著特征是他们将老年生活的很大希望寄托于政府和社会。比如,有研究发现,安徽农村的大龄未婚男性把更多养老希望寄托于政府(郭秋菊和靳小怡,2011);河北西北部农村的大龄未婚男性对老年后生活费用供养和照料方式的期盼具有被动特征,老年失婚者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的依赖已经形成刚性(王跃生,2012)。

  那么,作为即将进入老年阶段或者已经属于老年阶段的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他们的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究竟如何?基于此思考,本文将从健康、收入、消费、生活支持、日常交往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描述他们的生活境况并分析其影响因素,从年老后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描述他们的养老意愿、分析其影响因素,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文中的研究数据来自2013年8月冀西北C县农村调查。C县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毗邻北京市延庆县,境内多为山区,交通相对闭塞,为国家级贫困县。由于距离北京较近,劳动力向北京流动情况明显,当地女性向北京郊县及市区的婚姻迁移也比较常见,村落中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本文选择该地作为研究对象。

  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首先在C县的全部18个乡镇之中随机选择3个乡镇,然后在选中的每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中随机选取1个村庄,对所选中村庄中的所有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共回收问卷622份,其中有效问卷585份,问卷回收率94.05%。在有效问卷中,男性被访者为320人、女性被访者为265人,分别占全部样本的54.70%和45.30%。有效调查样本的年龄构成偏老,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所致。被调查大龄未婚男性为51人,年龄主要集中在40-69岁,30-39岁的比例很小(见表1)。39岁以下大龄未婚男性数量很少的原因也是在调查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在城市务工。

  本研究主要关注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笔者在实地调查时发现当地55岁及以上年龄的男性初步进入老年生活阶段,因此,文中将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年龄限定为55岁及以上。

  (二)研究假设

  假设一:失婚是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生活困难的重要因素,失婚导致他们缺乏家庭支持并面临更多生活困难。

  历史上,中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宋健,2001),子女(尤其是儿子)承担赡养年老父母之责是我国农村家庭文化传统。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没有婚生子女,父母或已年迈或已去世,他们能够获得的由直系亲属提供的生活支持很少。另外,生育水平下降导致兄弟姐妹和侄(女)甥(女)等旁系亲属数量减少,他们可能获得的由旁系亲属提供的生活支持更少。失婚使得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缺乏基于亲缘和血缘的社会关系资源,导致他们生活支持更少而生活困难更多。

  假设二:失婚使得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缺少血缘和亲缘关系,导致他们在争取社会福利方面处于劣势。

  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是农民寻求帮助的主要社会关系(白描和苑鹏,2014)。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不但缺乏血缘和亲缘等社会关系而且也欠缺社会交往能力,他们在传统乡土社会的福利竞争中存在很大困难。以低保为例,笔者在C县农村实地调查时发现,未婚男性很难获得低保,乡镇和村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通常认为:“与‘正常’家庭相比,大龄未婚男性家庭缺乏给予低保的优先性②。”

  假设三:失婚导致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对国家与社会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的依赖更具刚性。

  广覆盖、低水平和保基本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笔者在实地调查时发现,C县农村的低保分为每月80元、90元和100元三个等级,五保则为每月200元,农村老年人从社会保障中所获得的生活支持比较有限。诸多研究也表明,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最愿意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夏海勇,2003;李建新等,2004;崔燕改,2006),由子女等家庭成员提供资源和照料仍是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与已婚中老年男性可以依靠子女养老不同,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缺乏家庭养老资源,他们只能把更多希望寄托于国家与社会提供生活保障,他们对国家与社会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的依赖更具刚性。

  (三)分析方法

  本文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构造两组综合分析模型,分别对影响农村中老年男性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的因素进行计量分析。第一组被解释变量是生活境况的六个方面,全部为二分类变量,它们分别是:是否有人帮助做饭、是否有人帮助洗衣服、农忙时是否有人帮助、生病时是否有人帮助照料、是否有低保和是否有五保。第二组被解释变量是养老意愿的两个方面,也都是二分类变量,它们分别是:年老时是否希望政府与社会提供生活费用和年老时是否希望政府与社会提供生活照料。解释变量主要是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

  处理分类被解释变量常采用logit回归模型,在本文中“1”代表做饭、洗衣、生病照料和农忙时有帮助、有低保、有五保、希望政府和社会提供年老时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0”代表没有帮助、没有低保、没有五保、没有希望政府和社会提供年老时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该模型的函数表达式为:

  p/(1-p)称为发生比(odds),它是某事件发生的概率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本文中就是做饭、洗衣、农忙、生病是否有帮助,是否有低保,是否有五保,是否希望政府或社会提供年老时的生活费用和是否希望政府或社会提供年老时生活照料的发生比。将(2)式带入(1)式可得:

由于被解释变量是二分类变量,Logit回归模型的误差项服从二项分布,因此使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参数估计。由于模型中使用了Logit变换,各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
)表示的是解释变量(
)每变化一个单位时,被解释变量的发生比(odds)自然对数值的改变量。exp(
)为发生比率(odds ratio),表示的解释变量(
)每变化一个单位,被解释变量出现概率(有人帮助的概率、有低保的概率、有五保的概率、希望政府与社会提供年老后的生活费用和希望政府与社会提供年老后的生活照料的概率)的比值是变化前相应比值的倍数。

  三、描述性分析结果

  (一)教育与健康状况

  被调查男性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合计超过80%。比较而言,未婚男性受教育程度更低,没上过学的比例更高(48.15%)、上过高中或中专的比例更低(0%)。已婚男性身有残疾的比例(8.22%)明显低于未婚男性(22.22%),身体健康的比例(31.51%)明显高于未婚男性(14.81%)。未婚男性的身高均值为160.7厘米,较已婚男性低5厘米。未婚男性的健康水平、身高状况和受教育程度均比已婚男性差。这个特点也与婚姻选择性的规律一致,即更健康的男性能够结婚的可能性更大。

  (二)日常生活状况

  生活来源看,未婚男性依靠自身劳动收入的比例是55.56%,依靠五保和低保等社会保障的比例合计达到40.74%,并且不存在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情况。已婚男性的生活来源主要来自劳动收入、低保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其中,65.52%的已婚男性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生活。已婚男性生活来源为低保的比例(20.69%)更高,而未婚男性生活来源为五保的比例(25.69%)更高。未婚男性个人去年收入的均值(3538元)要明显低于已婚男性(4173元),同时,未婚男性的个人月基本生活花费的均值(319元)也要明显低于已婚男性(402元)。被调查男性个人生活的最大支出是吃饭,其中,未婚男性的比例接近2/3,已婚男性的比例也超过1/2。已婚男性和未婚男性个人生活最大支出比例的第二位都是医药。吃饭和医药的合计比例均超过了80%,这体现了处在国家贫困县农村的当地男性居民生活消费的基本特征。

  未婚男性和已婚男性在生活支持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首先,超过80%的未婚男性在农忙时无人帮助,而已婚男性的比例不到50%。其次,超过60%的未婚男性生病时无人照料,而已婚男性无人照料的比例不超过16%。已婚男性生病时由配偶和子女照料的比例超过80%,而未婚男性生病时兄弟提供照料的比例最大(22.22%)。最后,未婚男性几乎全部由自己做饭和洗衣服,而已婚男性由配偶洗衣服和做饭的比例都超过了60%(见表2)。简言之,未婚男性的生活支持明显少于已婚男性。总的看来,未婚男性没有配偶和子女,他们的日常生活缺少支持,除了做饭和洗衣需要自己动手外,农忙时也很难找到帮手,更为艰难的是生病时也缺乏照料资源。这些都是农村未婚男性由于失婚所承受的生活困难和生活压力。

  (三)社会交往状况

  社会交往状况包括了四个方面:平时提供最多帮助者、与村里人交往情况、与村里人矛盾情况和心理状况。配偶和子女是给已婚男性提供最多帮助的前两位、比例分别为42.07%和33.10%,而给未婚男性提供最多帮助的是他们的兄弟、比例为25.93%。另外,40.74%的未婚男性没有提供最多帮助的人,而已婚男性的相应比例仅为16.55%。未婚男性对与村里人交往状况的评价要比已婚男性差,已婚男性的评价为“很好”和“好”的合计比例(84.14%)明显高于未婚男性(44.44%),而未婚男性与村里人发生矛盾的比例(7.41%)也明显高于已婚男性(1.41%)。未婚男性感到寂寞的比例接近80%,是已婚男性比例的近2倍。未婚男性和别人讲心事的比例不到8%,而已婚男性的比例是未婚男性的5倍。总的看来,未婚男性的社会交往状况也比已婚男性差。失婚不仅导致未婚男性缺乏基于姻缘关系的社会交往,还将他们打上了“异类”的标签,使得他们在村落社会交往中处于边缘地位。

  (四)社会保障状况

  未婚男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比例、是低保户的比例和是五保户的比例分别为81.48%、82.14%、25.00%和46.43%(见表3)。与已婚男性相比,未婚男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略小、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比例更小、是低保户的比例明显更小,只有在五保户的比例上明显更大(表3)。总体而言,未婚男性的社会保障情况要比已婚男性更差。

  (五)养老准备与养老意愿

  未婚男性和已婚男性为未来养老存钱的比例分别为7.69%和20.57%,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81.48%和86.90%(见表4),是否为未来养老存钱的比例差别较大而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差别较小。在希望年老后由谁提供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方面,未婚男性和已婚男性的差别也很明显。未婚男性更多地希望由村集体、敬老院和社保来提供年老后的生活费用,而已婚男性更多地希望由儿子和女儿来提供年老后的生活费用。未婚男性同样更多地希望由村集体、敬老院和社保来提供年老后的生活照料,而已婚男性仍是更多地希望由儿子、女儿和儿女来提供年老后的生活照料。未婚男性没有配偶和婚生子女,他们年老后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只能更多地寄希望于国家和社会来提供,而已婚男性更多地依靠子女(尤其是儿子),这再次反映了农村养儿防老的文化传统。另外,18.52%的未婚男性没有想过年老后由谁提供生活费用,25.93%的未婚男性没有想过年老后由谁提供生活照料,而已婚男性的对应比例则分别只有6.94%和9.09%(见表4),这也表明了未婚男性在养老意愿方面的无奈处境和消极态度。

  四、计量模型分析结果

  (一)农村中老年男性生活境况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主要从生活支持和社会保障这两个维度来分析农村中老年男性生活境况的影响因素。其中,生活支持包括做饭、洗衣服、生病照料和农忙帮助等四个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障包括低保和五保等两个被解释变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年龄是主要解释变量(见表5)。

  模型结果(见表6)表明,婚姻状况对于中老年男性生活境况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显著的。在控制其他变量情况下,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相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无人帮助做饭、无人帮助洗衣服、生病时无人帮助照料和农忙时无人帮助的可能性都显著增大。在低保和五保方面,婚姻状况的影响也比较明显: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相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有五保的可能性更大而有低保的可能性更小,其中,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有低保的发生比率是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的32.40%(exp(-1.127)),有五保的发生比率是273.14倍(exp(5.610))。

  (二)农村中老年男性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希望年老时由谁提供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是养老意愿的两个重要方面,以下两个模型分别分析农村中老年男性这两方面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被解释变量是年老后的生活费用和年老后的生活照料,主要解释变量是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年龄,模型将年龄限定为45-64岁(见表7)。分析养老意愿的模型对于年龄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在被调查农村45岁仍未能结婚的男性能够结婚的可能性很小,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开始思索未来的养老生活;二是当地农村64岁及以下年龄的男性从事劳动比例仍很大,65岁可视为开始正式步入老龄阶段。

  模型结果(见表8)表明,婚姻状况对于农村中老年男性养老意愿的影响非常显著。在控制其它变量情况下,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相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希望政府和社会提供年老时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的可能性都明显更高。其中,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希望由政府和社会提供年老时生活费用的发生比率是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农村中老年男性的60.16倍(exp(4.097)),希望由政府和社会提供年老时生活照料的发生比率是74.89倍(exp(4.316))。这也验证了贫困地区农村未婚男性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的刚性依赖(王跃生,2012)。

  另外,笔者在实地调查时有以下几点发现:第一,村级干部对低保分配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个别身患重大疾病的中老年未婚男性不但没有低保也没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而一些身体状况较好的中老年未婚男性在60岁之前有低保、在60岁之后也能够及时“更新换代”获得五保。第二,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对未来养老生活没有明晰的计划,村落中长期存在的未婚男性已经使他们清晰地看到了自己年老后的生活——老年未婚男性有五保,但他们中的多数人宁愿独居家中而不愿意去敬老院;未婚男性最终会在家中孤单地死去,通常不会被及时发现;如果未婚男性有亲戚,亲戚会来操办丧事,如果未婚男性没有任何亲戚,村里面也会简单地操办一下后事。第三,希望政府或社会提供年老时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料是中老年未婚男性非常现实和十分无奈的选择。

  基于2013年8月河北省西北部C县农村的调查数据,本文总结了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日常交往、生活支持、社会保障和养老意愿等特征,分析了失婚对该群体生活境况和养老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与同龄已婚男性相比,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在健康、收入、消费、生活支持、日常交往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他们的养老意愿表现出对社会保障的刚性依赖。

  在我国,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基本组成单元,家庭为个体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持。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能够完成婚配的可能性已经很小,由于缺失来自配偶和婚生子女的家庭支持,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福利均受到损害,生活境况较差,而且他们对于年老后的生活缺乏信心,只能寄希望于国家、政府、社会和村集体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当前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并不是人口控制政策的结果,但是,未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而产生的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将逐渐出现和不断积累,农村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将更加急迫和严峻。这种情况需要国家、政府和社会更加重视,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需要加以完善,基层的制度执行也需要加以规范,以此来改善农村中老年未婚男性的生活境况,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龄未婚男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的潜在负面影响。

  ①一般来说,更替水平是指总和生育率为2.1。

  ②笔者在C县农村实地调研发现,在低保指标限额规制下,乡镇村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倾向于优先给予“正常”困难家庭以低保,而大龄未婚男性家庭尤其是独居的大龄未婚男性在获得低保上处于非优先地位。

  参考文献:

  [1]Valerie,H.and Andrea,B.Bare Branches:The 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Asia's Surplus Male Population.The MIT Pres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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