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下车买盒口香糖 回头惊见越野溜下80米长坡撞人致死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6 15:06 点击量:3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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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下白色越野车溜坡撞上右边路沿 图据交警部门
肇事的白色越野车
11月19日下午5时许,泸州市龙马潭区兆和路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原因竟是一辆越野车停靠路边,司机下车后车辆发生溜坡所致。车祸造成一名电瓶车驾驶员死亡,随后该车又与一辆出租车和皮卡车发生擦挂和碰撞。
目前,尚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车辆溜坡。据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称,该越野车司机姚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溜坡连撞 行车记录仪还原事发经过
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警方随后调取了该路段视频监控及该越野车的行车记录仪。警方公布的视频显示,19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司机姚某将车辆停靠在江都花园门口的三岔路口后下车,随后车辆发生了溜坡。
从视频中看到,司机下车后,大概10多秒车子就开始滑行,起先速度较慢,但随着坡道加长越来越快。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先撞上右边路沿,然后继续前行变向,越过中间的双实线后,沿着道路左边路沿滑行。在这个过程中,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及时转向躲过一劫。
失控的越野车继续行驶,随后正面撞上了一名靠着路边行驶的电瓶车;随后与前方的一辆出租车产生擦挂;又与一辆皮卡车相撞,最终才停下来。警方证实,电瓶车驾驶员熊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之前
司机下车买了两盒口香糖
23日上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那天的事发现场。因为事发路段位于长江边上,没有门市及住宅小区,事发时目击者不多,但附近居民事后多有听闻,讲起这起事故,很多人依然心有余悸。
通过视频及记者现场查看,停车位置并没有划定临时停车位。连接江都花园门口的兆和路,是一段长约1公里的长下坡,根据附近居民描述的事故车辆最后停下来的位置,记者通过导航软件测量,距停车的江都花园门口,大概有800米的距离。
经公安交警部门初查,11月19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姚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Y32GXX的越野车停放至江都花园三岔路口下车买东西,当他回到车辆停放地点时,发现车辆“离奇失踪”了。这时候,他还不知道车辆已经“溜”走并酿成惨剧。
记者找到江都花园小区门口的超市,一名营业员对涉事的姚某还有印象。她回忆,当时姚某到超市买了两盒口香糖,并用微信支付,整个过程不过两分钟,而超市门口到姚某停车的位置,也就几十米远。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介绍,姚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记者 杨灵)
惨烈车祸 无人驾驶车辆连撞三车
11月19日下午5点50分许,泸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称,“龙马潭区兆和路发生一起三车碰撞事故,伤情不明。”接警后,交警随即赶往现场,展开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勘验等工作。
出警民警介绍,现场发现一辆电瓶车倒在路边,电瓶车旁有位伤者,120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正在对其进行抢救。当时围观群众比较多,在群众的指认下,交警在离事故现场一百多米的地方找到了肇事的白色越野车。
但白色越野车里并没有人。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白色越野车内并没有驾驶员,处于失控状态。交警现场勘查发现,肇事车辆先后撞倒电瓶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擦挂,又与一辆皮卡车相撞。
律师观点/
与其他交通事故的划责原则一致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该司机所驾车辆溜车致一人死亡,若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他将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车辆溜车致人死亡事故在交通肇事中很少见,司机因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停车安全规范操作,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肇事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方式不太一样。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针对这起事件,“溜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与其他交通事故的划责原则是一致的。从现有证据来看,该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不论是忘拉手刹还是手刹本身存在失效的问题,都不会影响该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判断。冯骏分析,如果驾驶人忘拉手刹,属于严重操作不当;如果手刹本身存在失效的问题,也是该驾驶人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检查,致使车辆“带病”上路,因此该驾驶人要承担全部后果。
交警提醒/
如何正确停车?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车辆一定要停放在规定地点,如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
关于手动挡停车,坡道停车时必须挂挡。上坡手刹+挂一挡;下坡手刹+挂倒挡;十分陡的坡还要在轮胎后垫上石块,这样才能保证停稳车。
关于自动挡停车,应该把挡位挂入P挡,拉手刹。
手刹也会失效?答案是肯定的。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机械式手刹内部的弹簧及拉线等结构会出现机械疲劳,从而影响手刹的制动效果,甚至失效。当然,手刹没有拉紧的结果也等同于手刹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