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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票超期停牌将被强制复牌 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08:21    点击量:387    

  上市公司随意停牌,且迟迟不复牌,一直受股民诟病,还被监管层不断敲打。昨天,证监会发布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对超过规定期限不复牌的,交易所应强制复牌。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证监会表示,为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要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发生重大事项时,上市公司应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对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证监会还表示,要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交易所还应按要求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并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以此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记者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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