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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年后重新调整 药物目录增加165种药品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6 10:23    点击量:57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165种药品

  6年后重新调整基药目录 增加的药品包括12种肿瘤用药、2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等

  昨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新版目录中基本药物增加了165种,从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新增品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今后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时隔6年再次调整目录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2018年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在药品结构上,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此外,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医保

  在发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作用方面,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在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提出,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同时,完善采购配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疗效显著的新药可适时调入目录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专门强调要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定期开展评估,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新版目录发布后,有哪些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下一步,将尽快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调入调出并重,持续完善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切实满足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文/记者 张小妹

  释疑

  目录调入调出

  以何为标准?

  药品调入的标准: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药品调出的标准:一是药品标准被取代的;二是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是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是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文/记者 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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