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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签订零用钱的协议 妈妈:让孩子明白做人要讲规则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8 15:14    点击量:352    

  “基于乙方已为四年级学生,具备充分的理财能力,在二年级的《零用钱协议》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补充协议……”10月10日,一位律师母亲和10岁儿子,成了一份协议里的甲方乙方。五年间,母子俩共签了四份协议。

  “做了多年的律师,看过太多缺乏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例子,希望让他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规则这种东西。”孩子的母亲吕远霞说。

  吕远霞的做法给孩子带来了一些影响:和借钱的同学签协议,在外用餐保留小票“作为食物中毒以后维权的证据”,把母亲派给他的活“外包”给他人赚差价,看判决书写“观后感”……

  儿子主动提出签协议

  10月10日,身为广东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的律师吕远霞和10岁的儿子小明(化名)签订了一份协议。在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中,母亲吕远霞是甲方,儿子小明是乙方,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发放零用钱20元。

  协议为乙方获得零用钱设置了一些条件,比如当月零投诉,包括家长、学校、亲戚等人的投诉,投诉一次减扣1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零花钱具体的使用范围,超出5元的金额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单科成绩排前三,可以额外奖励10元。

  此外,协议还特别规定了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提交上一级长辈决定处理。与一般的协议一样,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摁了手印。据小明介绍,由他保管的那份被他压在了写字板下面。

  这份零花钱补充协议,是小明主动提出要签的。小明告诉记者,起因是“钱不够花”。

  签订这份协议的过程有些波折。10月10日,吕远霞将新的协议打印好交到小明手里,小明一看,却大呼不对——他认为,新的补充协议比二年级版的协议还要严格,不愿签字,并称“还是用二年级的版本好一点”。

  母亲故意“使诈”被识破

  实际上,这并非母子俩第一次签订协议。记者注意到,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协议相比,约定发放的零花钱金额并没有增加,依然为20元,而乙方获得零花钱的条件增加到了4条。不过,补充协议中,额外获得零花钱的渠道也相应增加。

  吕远霞告诉小明,协议在之后还可以另行商定,如果表现得好,父母在给予零花钱的时候会考虑给更多,在以后的家庭会议里三分之二人表决通过的话,还可以加到一百元。小明这才同意签字。

  在这个过程中,小明问吕远霞,为何甲方签字下方的日期是10月19日。吕远霞一听,有些欣慰,她有意耍的一个“花样”被小明看出来了。她向小明解释,协议约定每月10日发零花钱,如果两个人签字的时间都在10月10日,那么当天她就要给钱,而如果她的签字时间在10月19日,那么她只用下个月再给钱。

  吕远霞告诉记者,她想教育孩子两点,一是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地阅读文本,第二是协议里每一个细节的不同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利益。

  五年签了四份协议

  最早的一份协议签订于2013年,那一年,小明5岁,还在上幼儿园。

  据吕远霞回忆,小明当时非常调皮,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想到小明当时迷上了《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两部动画片,她心生一计。吕远霞告诉小明,如果想看电视就要答应她提出的一些条件。“他问什么条件,我就把准备好的协议读给他听。”

  他们就签下了第一份协议。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被定义为甲方(小民妈妈)给予的“优厚福利”,如果乙方(小明)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没有自己叠衣服或是在幼儿园没有遵规守纪,将被取消这一“福利”。

  2015年9月,随着小明开始上小学,他和吕远霞之间签订了第二份协议。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的协议不同的是,新增了“晚上看书学习可以奖励”等和学习有关的规定。在满足条文上载明的要求后,小明将被奖励数量不等的“星星”,如果违规则将被扣除“星星”,每周达到一百颗星星后,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获得一份神秘礼物”。

  几份协议的文本越来越长。2016年11月的一天,二年级的小明向家里人“吐槽”,不能只是拿“星星”得神秘礼物,还希望拥有零花钱,于是双方就签订了《零用钱协议书》。和以往不同,小明对这次的协议提出了不少看法,在具体金额上,小明说15到20元钱都行,于是最终定为20元,此外小明还主动提出,如果学习成绩优秀,能否额外奖励零花钱,于是最终新增了一条“可根据乙方在学校表现给予额外奖励,如果表现一直优异每月零花钱不低于50元”。

  孩子与同学签了借款协议

  在吕远霞看来,她的这种教育方式在生活细节上给小明带来了影响。“他在选购商品的时候会盯住产品保质期,因为我和他说过,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赔十倍赔偿。”吕远霞介绍。

  小明还将签协议的做法带到了学校。小明告诉记者,自己和同学曾签过一次协议,“签字确认”,对方向他借了10元,协议里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不过,同学的这笔钱至今没有还给他,而他也把这份协议搞丢了。

  据吕远霞回忆,寒暑假时她还会喊小明来律所“实习”,有一年,她向小明许诺,整理一个档案就支付5元钱的“实习工资”。没想到,小明转头让前台文员帮忙,并表示向前台文员支付3块钱。回忆起儿子的举动,吕远霞语气里有些自豪:“他就是这样,有自己的想法,很有个性”。

  在压岁钱问题上,小明也有自己的想法。到了小明小学二年级那年春节,小明不同意将压岁钱交给父母,向吕远霞提出,这是他的个人财产,不能没收。“那你在我家吃住,也要缴纳一定的生活费啊?”吕远霞反问。没想到,小明回答“把我生出来就必须养我”,并称这是父母的抚养义务。最终吕远霞开了一张银行卡专门存压岁钱,并计划等孩子成年后交给他。

  吕远霞还回忆说,2017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她带小明去餐馆吃晚饭,结完账后小明将小票拿过来,揣进口袋。这个举动引起了吕远霞的注意。没想到,小明在询问之下竟解释,“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这张小票里写了菜谱和就餐时间,是证据。”

  律师母亲:

  让儿子明白做人做事要讲规则

  “希望我儿子这代人都能真正理解什么是法治。”吕远霞表示,做了多年的律师,自己看过太多缺乏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例子,很多人不讲规则,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也不愿意承认。

  她告诉记者,和孩子签订协议只是其中一种教育的手段。“如果是严肃地写一个协议,应该约定有效的期限是多久,不过协议里没有写进去,因为我们相处得挺融洽,要修改的话可以立即商定。”

  吕远霞表示,这么做是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让他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规则这种东西”。她希望孩子明白,如果按照约定完成任务,就可以得到他想要的东西,如果他违反了约定,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0岁儿子:

  协议里应增加“给妈妈的任务”

  此外,小明还到他妈妈的律所看判决书并写了“观后感”。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在别人建到一半的房子里捡纸皮箱摔成重伤,法院判建房者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小明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点不对”,并列出了“建房子的人完全不知道有人进来”等理由。此外,他还在观后感中这样写道:“我觉得法律跟我理解有点不一样,有时候我们认为的,法律不一定认为,有时候我们不认为的,法律也不一定不认为。”

  而对于最近签订的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小明似乎还有些不满意。“明明少了很多(零花钱)!”他说。“少了很多还要和你妈妈签?”记者反问。

  “这个要改。”他这样回答并告诉记者,自己后来也想过在协议里加一些“给妈妈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也要惩罚,比如晚上九点前没回家的话就要交5元钱,“上次签的时候没想到。”被问及协议里有许多条条框框,会不会觉得妈妈“管太宽”,小明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小时候最初签订的几份协议已经失效不作数了。

  “那你觉得和妈妈签的这个协议,会像大人之间签的协议那样真实有效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小明回答说:“肯定有效,签了之后才给钱。”

  教育专家:

  避免让协议成为简单的“条件交换”

  独立儿童工作顾问杨海宇认为,约法三章、用规则来约束孩子是很好的尝试,有助于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但是签订协议应该是平等的,而且签订合同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和养育的过程简单等同。

  杨海宇认为,应该尽量避免让协议的签订成为简单的“条件交换”。

  “如果过于看中契约,孩子可能会更习惯条件交换,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在很多时候是没有条件的。比如互助、相互之间的支持,还有文化习俗等。”

  杨海宇表示,完全的条件交换在社会上很难行得通,社会的运作规则并不完全只靠一纸合同,长此以往和他人的关系会不太好处。

  此外,他还认为,家长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穷尽各种手段教育孩子,这种意识非常好,而且不管是否用协议,在家庭中建立规则都很有必要。不过,他同时指出,设置规则时尽量避免物质激励,比如可以承诺提高孩子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在家庭决策中加重孩子的权重,让孩子有成就感,以此作为一种激励。

  教育学者、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这只是各种教育方式的一种。“家长和孩子达成契约,这种做法在国外的家庭中并不少见。而且校规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没有让孩子签约而已。”

  熊丙奇也认为,这种做法将各种奖惩规定通过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有助于培养孩子遵守契约、遵守承诺的意识。他特别强调,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孩子,应当注意规则要清楚、程序要分明、承诺要兑现,否则会有反作用。(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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