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1:37:01
首页 国际 港澳台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一带一路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安徽省发文要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7 10:22    点击量:439    

  新华社合肥10月17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残联获悉,该省出台《安徽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起,该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10月11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内容标准、救助流程等,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入政府考核。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零岁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从2019年1月1日起,安徽省还将推进符合条件的7岁至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同时,安徽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将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各地可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