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棚改一年未取得地块控规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09 10:20 点击量:56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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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一年内未取得地块控规的项目,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年度前期计划项目转入年度实施计划前,不得以棚改名义启动征收拆迁腾退。
意见要求,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各区需提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批复以后规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块控规批复文件或其他正式书面确认文件,证明项目规划稳定。同时,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前,区政府需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对于纯市属国有企业用地项目,需市属国有企业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承诺,对项目平衡资金及成本负全责。当项目成本溢出造成亏损、不能实现资金平衡时,区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自行承担解决。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区政府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
意见提出,取得街区控规、尚未取得项目地块控规且符合棚户区改造基本特征的项目,各区可申请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不具备街区控规的项目暂不列入年度前期计划。此前,已列入历年前期计划(储备计划)项目按照本意见重新审核确认后可纳入年度前期计划。
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各区可按照棚改路径开展项目地块控规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年度前期计划仅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内部各部门、各区开展项目地块控规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的依据,不作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依据,不对社会公开。
列入年度前期计划一年内未取得地块控规的项目,应退出年度前期计划,由各区研究其他实施途径。列入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取得项目地块控规、具备年内启动征收拆迁条件后,可按程序由区政府提出申请转入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前期计划项目转入年度实施计划前,不得以棚改名义启动征收拆迁腾退。(记者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