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贿是重罪 专家释法提醒华人勿要送“礼”惹麻烦
文章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7 16:56 点击量:41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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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8月2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当地时间7月16日,洛杉矶国际机场边检人员逮捕两名因涉嫌“向移民官员行贿”的中国人裴(Pei,音译)某和王(Wang,音译)某。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当日传唤两人,并将其案件订在10月审理。曾经处理过许多涉及华人行贿案的纽约律师莫虎接受采访时说,华人有送礼习惯,很容易触碰美国法律。过去发生的案件主要行贿房屋局、卫生局、警察局等权力部门,“例如,卫生局来人检查餐馆卫生,华人老板悄悄塞给检查人员100元(美元,下同),希望‘高抬贵手’。”
麻省大学波士顿分校(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社会学副教授邓晓钢说,裴某和王某在洛杉矶机场行贿违反了联邦法,将受美国法律的处罚。他说,中国移民要知道,在美国贿赂行不通。“在美国,贿赂属于重罪,而且行贿和受贿责任相同。”
路子不正 就会出问题
邓晓钢说,华人移民在美国生存不易,因此也想深交几个美国朋友,但路子不正,就会出问题。裴某从洛杉矶国际机场入境,要经过边检,他看到一名华裔边检人员,就单独找到他套近乎,提出用1000元换个边检章。这名华裔边检人员立刻上报,主管决定用“钓鱼方式”逮捕行贿者。于是,华人边检佯装同意,还把要价提高至6000元。裴某让朋友王某带6000元来机场,把钱送给这名华裔边检。王某付钱后,埋伏在周围的警察一拥而上,将其逮捕。检察官指控两人贿赂罪。
邓晓钢说,甚至有中国妇女愿意性贿赂海关人员,央其放她女儿一马。2014年7月,杨某母女从巴黎乘坐法航飞机抵达纽约肯尼迪机场,据说她的女儿是纽约时装技术学院学生。过关时,海关发现其女有几件货物没有申报,如昂贵的钱包、手表、皮草外套和价值16万美元的钻石珠宝,要求检查。
于是,杨某在一张纸上写下了她的昵称和电话号码,并递给该官员。她表示,如果让女儿的货物过关,她将送给他1万美元和一个手表。海关官员举报,警方当场逮捕杨某,法官裁定以25万元保释。
莫虎说,他多年来处理了许多涉及贿赂和非法酬金的华人案件,行贿的部门包括房屋局、地标保护委员会、学校建设局、纽约市警察局、国家酒类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和各州政府和城市监管机构。
他说,在联邦层面,他还代理过贿赂公职人员和证人案、接受联邦资金项目的盗窃或贿赂案,以及违反“霍布斯法”(Hobbs Act)的商业贿赂案。“霍布斯法案”禁止以抢劫或敲诈勒索等方式影响州际或国外商业。
贿赂入籍 集体失身份
华人移民行贿美国官员涉案人数最多的是2006年爆发的行贿案。2006年12月1日,华盛顿邮报“移民局官员认罪伪造文件”一篇报导称,57岁的史飞高(Robert Schofield)是移民局华盛顿区办公室的主管,负责处理移民申请。他任职8年间,给亚洲移民(大多数是中国公民)发放近200份入籍证书,但是这些人并不符合入籍条件。
在史飞高案件中,一名中间人联络需要公民身份、绿卡的移民。史飞高从每个移民收取1万元,总共收贿60多万元,并用这些钱买下一栋价值38.7万元的住房。联邦特工当年6月逮捕他时,在其夹克口袋里发现3900元现金。法官当年判处史飞高重刑。
因为史高飞是违法发放,移民局取消这些行贿者的入籍证书,国务院也撤销或拒绝续签他们的美国护照。于是,五名失去美籍者向地方法院提告,控告移民局和国务院侵犯了他们的美国公民权利,并称受到种族歧视。法院判决他们败诉,他们又向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8月1日,巡回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他们的上诉。但移民局愿意根据原告请求澄清原告身份,并按照入籍程序剥夺他们“美国公民身份”,从而证明他们不是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