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生子女护理假最多15天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8 09:50 点击量:34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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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护理假来了 独生子女不超过15天 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制图杨仕成
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就诊看病享受优先服务,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7月26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再过60多天,老年人就可以享受这一大波“福利”了。
1 护理假
家中老人生病住院
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很人性化的规定。”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刘金华说,老年人患病期间对子女会更加依赖,亲子间的良好互动和陪伴对老年人的身心恢复也很有帮助。她表示,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了老年人以及儿女双方的需要。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今,四川也迈出了这一步。
此外,为了更好促进亲子间的互动,条例还特别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其中明确要求: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
2 强扶助
特殊家庭老年人
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新条例加大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明确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新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根据老年人意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3 免门票
错峰旅游免收门票
年龄由70岁放低到65岁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方面可谓是重点“升级”。
条例规定,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同时,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这样的修改更科学。”刘金华指出,尤其是将“免门票”的年龄门槛由70岁放低到65岁,扩大了老年人的受益面,能够让更多处于老年黄金期的退休人员真切享受到福利。
4 办事易
看病可走绿色通道
办身份证可享上门服务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四川的老人们也将在医院挂号就诊、社区事务办理方面享受到更大的优待。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服务窗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窗口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上门服务等优待服务。
另外,“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服务时,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的规定也让人眼前一亮。“考虑很细致。”刘金华表示。
5 装电梯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贴
对老年人反映迫切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宜居环境改造,新修订的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这个问题在那些九十年代末建成的小区或家属院尤为凸显。”今年刚搬新家的成都市民赖先生表示,自己以前就和父母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因为所在楼层高,父母下一次楼都要做出很大的决定。现在搬进有电梯的楼房,老人上下楼方便多了。
6 保权益
推销保健品忽悠老人
乡镇政府街办应及时制止
“老年人一生积蓄买了保健品,老伴治病却拿不出钱。”“被保健品害惨的中国老年人,‘药到病除’到底坑了多少人?”新闻报道或家长里短中经常会听到此类消息,老年人成了被忽悠的主要群体。
对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